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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8]
关于对吉安市吉州区白塘中心小学“五里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工程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江苏宏玉升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投诉人:江苏宏玉升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志云 联系电话:1887964****
被投诉人1:江西盛基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1376621****
被投诉人2:吉安市吉州区白塘中心小学 联系人:夏先生 1860796****
投诉人对江西盛基实业有限公司代理的吉安市吉州区白塘中心小学“五里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工程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赣盛基政采字【2020】-01)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0年4月21日向本局采购办进行投诉,本局采购办(下称采购办)依法受理。本案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评审标准内容中部分存在指定性,具体为:
磋商文件评分办法中“供应商获得GB/T31950企业诚信管理体系的得3分;供应商获得SA8000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的得3分;供应商获得GB/T27922五星售后服务体系认证的得5分,四星的得3分,三星至一星的得1分。
二、专家论证意见
采购办于4月22日上午8点组织行业专家对以上投诉事项进行了论证,专家论证意见如下:以上评审因素均为具有资质的部分颁发,相对公平公正,具有法律效力。该加分项是企业实力的体现,不属于特殊性,更不存在指定供应商问题。
三、处理决定
基于专家论证意见及采购办调查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本机关处理决定如下:驳回投诉人江苏宏玉升电气工程有限公司的投诉,该项目采购活动继续进行。
投诉人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吉安市吉州区财政局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