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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3]
新余市财政局关于新余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全自动固萃取仪等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新余市金创工贸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刘庆共
授权代理人:刘越龙
联系电话:1887908****
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通济路474-476号
被投诉人:江西省谷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余市美林湾15栋104号
联系人:吕海瑛
联系电话:1518006****
二、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新余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全自动固萃取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JXGZ2019-NO-028
投诉人称:在开标现场第一环节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审查中,投标人江西上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及江西启研科技有限公司资格审查文件未单独装袋,资格审查文件没有单独袋装即为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应视为无效投标,应当废标处理。
被投诉人称:招标文件未告知没有独立装袋是无效投标处理,因此不能废掉两家投标公司的标,经采购单位与采购单位监督人同意,经专家查看,资格条件材料完全符合投标条件,所以此情况不属于不响应资格条件。
三、调查情况
2019年12月30日江西省谷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了新余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全自动固萃取仪等设备采购项目开标活动;2020年1月2日,新余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全自动固萃取仪等设备采购项目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结果公示;2020年1月2日,投诉人新余市金创工贸有限公司向被投诉人江西省谷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2020年1月3日,被投诉人就质疑事项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书面答复。由于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投诉人于2020年1月8日向我局递交了该项目的投诉书。我局依法受理投诉后开展调查,经调查: 江西省谷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新余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全自动固萃取仪等设备采购项目开标活动中未存在影响公平公正的违法行为发生。
四、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十八第五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五、权利告知
你公司如果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新余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新余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