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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4]
南城县财政局关于南城县红十字会建设生命健康安全体验馆项目(项目编号:NCRS-2019-047)投诉处理决定书
城财购[2020]3号
投诉人:山西赛斐防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大同市平城区南环路柳港园小区A1号楼9层2单元904
法定代表人:郭剑锋
联系电话:1822246****
被投诉人1:南城冉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城县盱江大道658号
联系人:汪艳
联系电话:0794-7250656
被投诉人2:南城县红十字会
联系人:胡敏丽
联系电话:1887940****
投诉人于2020年1月15日书面向被投诉人提出了质疑。被投诉人于2020年1月21日进行了回复,投诉人对该“回复”不满,于2020年2月24日向南城县财政局提出书面投诉。我局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于2020年2月25日受理。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一、 投诉人称
1、武汉斗吧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不包含广告超出经营范围,应答文件应属无效资料。法律依据谈判文件P32页26.1.4。
2、武汉斗吧科技有限公司、鞍山蓝梧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安教科技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应答文件中如未提供软件著作权源程序,不能佐证全部满足谈判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应视为无效响应。法律依据谈判文件P22页。
二、经调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合同法 合同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国家鼓励企业跨行业超经营范围经营业务,除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国家相关法规并没禁止供应商超经营范围参与政府采购项目。
2、经调查,本次评标过程由评审专家独立评审,查阅谈判文件,文件中并没有要求提供软件著作权源程序。
综上,本机关做出投诉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合同法 合同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投诉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60日内向南城县人民政府或抚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城县财政局
二0二0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