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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0]
浔阳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广东顺德爱隆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永旺
授权代表:黄凯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成展路3号首层之一
被投诉人1:江西省百巨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谭皓安
地址:九江市开发区长城路121号恒盛科技园10号楼二楼西侧
被投诉人2:南昌开泰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晖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双桃路59号三楼303室
投诉人对江西省百巨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九江市浔阳区教育体育局区直小学直饮水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XBJ2019-JJ-G201)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19年12月24日向我局进行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诉称: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查询结果,南昌开泰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所投“新泽泉”牌净饮一体机产品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类型为“小型水质处理器(反渗透处理装置,B类系列产品),型号为XZ-3H的“新泽泉”牌3头净饮一体机产品净水流量为0.78L/min,且其该《批件》中所标注的RO膜反渗透滤芯也实际为300G,因此可确认其过滤系统配置确定为:PP棉滤芯+颗粒活性炭滤芯+炭棒滤芯+300G RO膜反渗透滤芯+颗粒活性炭滤芯,但此配置与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二技术参数及要求-->3头净饮一体机技术参数及要求不符(其中要求R0膜反渗透滤芯为400G),因此应对其予以无效标处理。同时南昌开泰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所提供3头净饮一体机《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也不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应对其予以无效标处理。
被投诉人1称:
经核实,南昌开泰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其所投2、3、4头净饮一体机省级或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且对招标文件3头净饮一体机中的技术参数及要求其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为无偏离,故项目评审时其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
投诉人提供的佐证材料,不能完全证明南昌开泰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所投3头净饮一体机反渗透膜滤芯只有300G,只能代表其所投3头净饮一体机其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中反渗透膜滤芯型号为R0300G,故我代理机构无法支持其诉求。
被投诉人2 诉称:
1、涉水批件中标注的反渗透膜滤芯型号为R0300G。众所周知产品的型号仅仅是产品的名称,一般由制造商自行编制,仅作为企业内部识别用,并不代表其他意义。制造商也出具了相关说明函(详见附件一)。
2、根据我方查阅其他制造商的涉水批件(详见附件二),其他制造商的涉水批件中对于反渗透膜的标注均为型号,可见涉水批件中并无对反渗透膜按多少G进行标注的要求。我方同时查阅了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咨询了相关的专业机构,均没有涉水批件中反渗透膜滤芯需要按G来标注的要求。且根据《反渗透膜测试方法GB/T32373-2015》5.5.3水通量的单位是按升/平米/小时而不是按G进行标注的。因此在涉水批件上是不可能也不会显示反渗透是多少G的信息。可见投诉方以涉水批件来证明我方的XZ-3H产品中反渗透膜滤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400G反渗透膜不符是完全错误的。
3、再一次重申:我方所投的XZ-3H产品中反渗透膜滤芯的型号为:R0300G。为400G反渗透膜滤芯。我方提供反渗透膜生产企业的涉水批件以供查验(详见附件三),我方所有产品将严格按照我方响应文件以及产品的涉水批件附件内容进行供货。
4、关于净水流量和反渗透膜的尺寸等,招标文件的产品技术要求中并无此内容,我方也未对此内容进行响应过。因此我方对此不予以答复。
经调查:
投诉人所提供的投诉材料,不能完全证明被投诉人2所投3头净饮一体机反渗透膜滤芯不满足400G,只能代表其所投3头净饮一体机其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中反渗透膜滤芯型号为R0300G。
被投诉人2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其所投3头净饮一体机省级或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对本项目招标文件3头净饮一体机中的技术参数及要求其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中响应情况均为无偏离。项目评审时其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未见有误。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予以驳回。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依法向浔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浔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浔阳区财政局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