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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4]
赣财购投诉[2020]9号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百巨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江西省应急指挥信息网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XBJ1912133****)投诉处理决定书
江西瑞智信息有限公司:
投诉人:江西瑞智信息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占双君
电话:1372570****
地址:南昌市高新五路聚仁国际综合楼15楼
被投诉人:江西省百巨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舒基龙
电话:0791-85230868、85230668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庐山南大道1999号保利国际高尔夫花园公共配套中心3#商业楼店面112-113室
投诉人对江西省百巨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江西省应急指挥信息网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XBJ1912133****)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19年12月31日向我厅进行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2019年11月22日与招标代理沟通得知我公司被废标,非标原因:投标报价为3020000元,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不能诚信履约。中标人同样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没有被废标,而我公司报价被无依据废标,存在主观评判,无任何采购依据,我司质疑在招标评审过程中的公开、公平、公正性。
被投诉人称: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669万元,贵公司投标报价为302万元,经评标委员会审查一致认为贵公司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现场要求贵公司提供书面说明。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根据贵公司授权代表现场提供的书面说明,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贵公司的书面说明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故评标委员会-致认定贵公司投标无效。
经调查:
投诉事项认为投诉人低价被无依据废标。经查,评标委员会认为投诉人的投标报价不合理,并按规定对投诉人现场提供的书面说明材料进行合理性审查,最终认定投诉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依法作无效投标处理。另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审中未对预中标供应商的报价提出异议,认定其报价合理,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 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予以驳回。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复。
江西省财政厅
2020年1月23日
抄送: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江西省百巨招标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