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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3]
赣财购投诉[2020]8号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百巨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江西省应急指挥信息网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XBJ1912133****)投诉处理决定书
江西电信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投诉人:江西电信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潘细波
电话:1897917****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桂苑大道(创业大厦)3楼
被投诉人:江西省百巨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舒基龙
电话:0791-85230868、85230668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庐山南大道1999号保利国际高尔夫花园公共配套中心3#商业楼店面112-113室
投诉人对江西省百巨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江西省应急指挥信息网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XBJ1912133****)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19年12月27日向我厅进行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一、我公司质疑其他四家投标人所投省级节点交换机基本项材料未加盖制造商公章,存在加盖的是制造商分公司、合资公司公章,不满足招标文件基本参数最低指标要求,应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我公司认为原评标委员会评判不公,严重丧失公平、公正,我公司被不公平、不公正对待。
三、已中标县级节点路由器 H3C MSR5660,不满足工作温度-20-65°C要求。
四、已中标市级节点交换机H3C S10508X-V,不满足虚拟化“核心/汇聚+接入交换机+AP”要求。
五、已中标省级节点路由器 SR8808-X不满足MPLS-TP 0AM功能要求。
六、已中标市级路由器H3C SR6616,不满足不支持IPV6线速转发、IPV6 防攻击功能要求。
七、已中标市级路由器 H3C SR6616,不满足EVPN功能要求。
被投诉人称:
2019年12月17日组织本项目原评标委员会就质疑事项进行答复。经核实,评标委员会已经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其它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认定。中标产品不满足技术参数要求为加分项,评标委员会已按照客观评审进行认定。
经调查:
一、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一,其他四家投标人投标文件基本项材料加盖的是制造商分公司、合资公司公章,未加盖制造商公章。经查,评标委员会对五家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依法认定两家投标人的投标无效,并按规定对其余三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最终产生评标结果。本项目采取电子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除开标和中标时公开的内容外,其他内容(含投诉所涉内容)属于非公开的且应当保密的资料信息,投诉人对评标委员会已作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基本材料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二,原评标委员会评判不公。经查,该项目的评标报告以及质疑答复记录,未发现评标委员会评审工作存在不公平的情形。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三、四、五、六、七,中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经查,预中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了加盖制造商公章的产品官网截图以及产品彩页、检验报告扫描件,并提供检验报告的官网截图和链接,证明其所投产品符合招标文件技术指标要求。因国家对网站信息更新未有强制性规定,且该项目采购的产品不是国家强制检验的产品,投诉人提供的官网截图及检验报告不足以证明中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予以驳回。同时,为了保证项目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规定,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一并存档。在项目验收过程中发现有最低标准虚假响应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复。
江西省财政厅
2020年1月23日
抄送: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江西省百巨招标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