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投诉处理
[2020-01-17]
饶财购〔2020〕2号
上饶市财政局关于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语言实验室
项目(SRZFCG-2019-088#)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 江西凯高实业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世纪风情三期3栋1单元1101室,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高凯。
被投诉人:上饶市市本级政府采购中心,地址: 上饶市锦绣路 2 号,法定代表人:李彦。
采购人: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志敏大道399号,法定代表人:李晋明。
相关供应商:江西中译天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青山湖大道888号秀泊经典住宅区28号楼一单元1102室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谈坚。
投诉人江西凯高实业有限公司因不满被投诉人上饶市市本级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关于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语言实验室项目(SRZFCG-2019-088#)(以下简称采购项目)的质疑回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19年12月5日受理。经依法审查,被投诉人在法定投诉期内已作出书面情况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等材料,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江西凯高实业有限公司称:投诉事项 1: 江西中译天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伪造编号为SHE18070212-01产品材料无毒害检测报告。事实依据: ①我方2019年11月22日上午10:41分通过邮件到英格尔检测认证集团申请查询编号为SHE18070212-01产品材料无毒害检测报告真伪;2019月11月26日下午5:10分,英格尔检测认证集团官方邮箱回复:“您好!感谢您的咨询,我司已经核实了附件中的报告材料,我司未出具过附件中编号的报告;另外,附件中的审核人员、授权签字人均不是我司人员 ” ②、2019年11月27日英格尔检测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书面回复:“编号为SHE18070212-01的检测报告不是由我司出具,SHE18070212-01的检测报告中审核人员、授权签字人均不是我司工作人员。”投诉事项2:江西中译天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伪造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出具的编号为:W01714200781、W01714200782的二份检验检测报告。事实依据: ①、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官网(www.sqi.com.cn)的 网上业务 报告查询 明确申明 :2016年以后出具的企业(个人)委托检测报告(除“N”开头的报告编号),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封面页附有可供查询报告电子版的二维码。 江西中译天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伪造的二份检验检测报告(非“N”开头的报告编号)封面页均无用于查询报告真伪的二维码,检测报告造假痕迹太明显。②、W01714200781、W01714200782两份检测报告的第1页和第3页的右下角的字母+数字的组合码竟然完全一致,造假痕迹太明显;③、W01714200781、W01714200782两份检测报告中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检验检测专用公章的盖章角度完全一致,犹如复印一样;检验人员的签字笔迹也完全一直一致,犹如复印一样。④、按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官网提供的证书在线查询方式,我方在线查询W01714200781、W01714200782的检验检测报告,查询结果均为“没找到该报告!报告编号不正确或是无效校验。投诉事项3:江西中译天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伪造其投标产品ZYT16662云终端机RJI2数字耳机接口图片。事实依据:江西中译天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用于其产品宣传的彩页真实的表明ZYT16662云终端机耳机接口为3.5mm音频接口,不是RJ12接口。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1、恳请上饶政府采购监管科对江西中译天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伪造编号为SHE18070212-01的产品材料无毒害检测报告,以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2、申请要求江西中译天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限期提供编号为W01714200781、W01714200782的二份检测报告原件,并要求其公司在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官方网站上在线查询其原件真伪;3、申请要求江西中译天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限期提供ZYT16662云终端机真实样机一台,以此鉴定其终端机真实的耳机接口类型。
被投诉人上饶市市本级政府采购中心称:一、江西中译天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伪造编号为SHE18070212-01产品材料无毒害检测报告情况。针对“江西中译天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伪造编号SHE18070212-01产品材料无毒害检测报告”的问题,江西凯高实业有限公司有对此进行质疑。我中心就此疑问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内查看江西中译天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江西中译天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内确有提供编号SHE18070212-01产品材料无毒害检测报告。2019年11月29日,我中心收到江西中译天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就质疑函内容作出的书面回复,针对检测报告造假质疑内容,江西中译天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回复内容如下:“……其二,我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真实有效的佐证材料”。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四条规定“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 。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上饶市市本级政府采购中心于2019年12月2日下午14:00在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评,针对检测报告造假质疑内容,评审专家回复如下:“检测报告的真假,评标委员会无权力也无能力鉴别真伪”。我中心在质疑回复函中明确表示:“上饶市市本级政府采购中心以评标委员会复评意见为准” 。二、江西中译天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伪造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出具的编号为:W01714200781、W01714200782的两份检验检测报告。针对“江西中译天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伪造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出具的编号为:W01714200781、W01714200782的两份检验检测报告”的问题,江西凯高实业有限公司有对此进行质疑。我中心就此疑问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内查看江西中译天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江西中译天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内确有提供编号为:W01714200781、W01714200782的两份检验检测报告。2019年11月29日,我中心收到江西中译天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就质疑函内容作出的书面回复,针对检测报告造假质疑内容,江西中译天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回复内容如下:“……其二,我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真实有效的佐证材料”。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四条规定“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上饶市市本级政府采购中心于2019年12月2日下午14:00在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评,针对检测报告造假质疑内容,评审专家回复如下:“检测报告的真假,评标委员会无权力也无能力鉴别真伪”。我中心在质疑回复函中明确表示:“上饶市市本级政府采购中心以评标委员会复评意见为准”。三、江西中译天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伪造其投标产品ZYT16662云终端机RJI2数字耳机接口图片。针对“江西中译天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伪造其投标产品ZYT16662云终端机RJI2数字耳机接口图片”的问题,江西凯高实业有限公司有对此进行质疑。我中心就此疑问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内查看江西中译天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江西中译天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内确有提供云终端机RJI2数字耳机接口图片。2019年11月29日,我中心收到江西中译天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就质疑函内容作出的书面回复,针对此条质疑内容,江西中译天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回复内容如下:“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我公司投标文件提供了RJ12耳麦接口图片盖公章,并且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响应USB3.0接口为4个,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我方投标响应文件无任何问题,无懈可击”。《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四条规定“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上饶市市本级政府采购中心于2019年12月2日下午14:00在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评,针对此条投标产品虚假响应质疑内容,评审专家回复如下:“江西中译天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投标书中及投标电子文件中,均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了耳麦接口图片,并按要求进行了标识”。我中心在质疑回复函中明确表示:“上饶市市本级政府采购中心以评标委员会复评意见为准”。
采购人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称:上饶市市本级政府采购中心在2019年10月31日通过江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了我校语言实验室建设项目(SRZFCG-2019-088#)的公开招标信息。2019年11月13日,收到南昌君逸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针对本项目的质疑函,上饶市市本级政府采购中心于2019年11月18日书面回复了南昌君逸电子技术有限公司。2019年11月21日上午9:00,本项目在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开标;下午14:40,评标委员会评定江西中译天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为中标人。2019年11月25日,上饶市市本级政府采购中心和我校均收到江西凯高实业有限公司质疑函,其公司主要质疑江西中译天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有伪造三份检测报告谋取中标的行为。2019年11月28日,江西中译天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提交了质疑回复函。但就江西凯高实业有限公司的质疑检测报告系伪造的核心问题,其公司在回复函中并未给予实质性答复。针对江西凯高实业有限公司质疑函内容和证据材料,我校详细审查了江西中译天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初步判断江西中译天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三份检测报告确系伪造。2019年12月2日下午14时在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校和上饶市市本级采购中心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评。关于江西凯高实业有限公司质疑三份检测报告系伪造的核心问题,评审专家意见为:检测报告的真伪,评标委员会无权力也无能力鉴别真伪。关于江西凯高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质疑内容,江西中译天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已书面申明其公司投标文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19年12月4日上饶市市本级采购中心书面回复江西凯高实业有限公司:本次复评,原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变。2019年12月5日江西凯高实业有限公司再次书面投诉到我校,依然投诉江西中译天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伪造三份检测报告、伪造云终端的RJ12数字耳机接口图片。
相关供应商江西中译天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称:投诉事项1:江西中译天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伪造编号为SHE18070212-01产品材料无毒害检测报告。回复一: 首先,根据招标文件的第23-25页,27.3评分细则:(一、价格评议(30分);二、技术、服务水平(60分),其中:基础分(36分)、自学系统4分、考试系统2分、云语音教学终端12分(评分依据: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予以佐证,否则不得分)、云桌面管理主机6分。三、商务分(10分);)本项目是综合评分法。 投诉单位的所谓事实依据,均属于投诉单位自编自导、自娱自乐的主观分析和臆想行为,和本次招标文件的要求没有任何关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况且,投标证明材料本身属于商业机密文件,请问投诉单位是怎样准确获取我公司投标文件和机密信息的?投诉单位能够确认看过我公司本次的投标证明文件吗?声明:我公司已按本次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真实有效的佐证材料。投诉事项2:江西中译天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伪造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出具的编号为:W01714200781、W01714200782的二份检验检测报告。回复二: 投诉单位的事实依据①②③④,都属于投诉单位的主观分析和主观理解,和本次招标文件的要求没有任何关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难道公开招标评审专家评标,还需要投诉单位的场外指导吗?声明:我公司已按本次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真实有效的佐证材料。投诉事项3:江西中译天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伪造其投标产品ZYT16662云终端机RJ12 数字耳麦接口图片。回复三: 第一、根据招标文件第10页,关于云语音教学终端的要求:“5.为保证声音质量,声卡须提供RJ12数字耳麦接口,提供耳麦接口图片,加盖制造商公章。” 我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了RJ12耳麦接口图片加盖公章,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第二、我公司作为云终端产品制造商,江西中译天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保留因改进产品而变更设计的权利。 对产品的宣传彩页以及产品的型号以及外观或接口设计,我公司继续保留变更设计的权利。 根据不同客户的需求,我公司的云终端产品耳机话筒可为3.5mm接口或RJ12接口,或者2种接口同时并存的产品方案。再者,关于投诉单位的投诉请求1、2、3,和本次招标文件的要求没有任何关系;纯属投诉单位的主观诉求,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法律根据是: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这里需要说明的内容如下:1、本次投诉事项1的内容,和第一次质疑事项2(日期:2019.11.25)的内容,内容一致,基本上就是内容简单的重复。2、本次投诉事项2的内容,和第一次质疑事项3(日期:2019.11.25)的内容,内容一致,基本上也是内容简单的重复。3、本次投诉事项3的内容,和第一次质疑事项1(日期:2019.11.25)的内容,内容一致,基本上就是内容简单的重复。4、本次语音室项目采购预算为:88万元,我公司中标报价:49.72万元,投诉单位江西凯高实业公司报价为:87.8084万元;国家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意义是:在满足建设单位使用需求的情况下,最大可能节约政府采购资金,合理报价是企业诚信和诚意的体现。
本机关查明:2019年10月31日,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语言实验室项目(SRZFCG-2019-088#)以下简称“采购项目”)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公告。2019年11月21日该采购项目在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投诉人江西凯高实业有限公司因认为第一预中标江西中译天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伪造检测报告,于2019年11月25日向上饶市市本级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2019年12月2日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上饶市市本级政府采购中心在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评,针对检测报告造假质疑内容,评审专家回复如下:“检测报告的真假,评标委员会无权力也无能力鉴别真伪”,维持原评标结果。2019年12月4日,上饶市市本级政府采购中心作出《质疑回复函》。江西凯高实业有限公司收到《质疑回复函》后,因对《质疑回复函》不满,于2019年12月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据本机关调查核实,江西中译天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SHE18070212-01的产品材料无毒害检测报告及编号为W01714200781、W01714200782的二份检测报告,其“出具单位”英格尔检测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及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均分别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回函的方式明确回复上述报告非由其单位出具,系伪造报告;针对RJ12数字耳麦接口图片问题,该公司现有产品ZYT16662云终端机耳机接口非RJ12接口,该公司也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所制造的产品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
本机关认为:
江西中译天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编号为W01714200781、W01714200782的二份检测报告及SHE18070212-01的产品材料无毒害检测报告系伪造报告,同时其现有产品技术参数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却通过修改技术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属于以虚假方式谋取中标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二款 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综上所述,本机关决定:
一、该项目中标结果无效,由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二、对江西中译天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处罚事项另行处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饶市人民政府或江西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饶市财政局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