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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7]
九财购处〔2019〕25号
九江市财政局关于广东信仕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
公司代理的“九江市中心城区市直中小学、职业中专直饮水项目(项目编号:GDXSDJS2019-08)
投诉处理决定书
中山市威可利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投诉人:中山市威可利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尚清
联系电话: 1660700****
地址:中山市东凤镇和泰村同吉路169号C栋
被投诉人: 广东信仕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792-7922999
地址:九江市濂溪区九瑞大道168号龙德大厦8楼80室
投诉人对广东信仕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九江市中心城区市直中小学、职业中专直饮水项目(项目编号:GDXSDJS2019-08)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19年11月11日向我局进行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广东碧丽饮水设备有限公司(投标品牌:碧丽)与上海浩泽净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授权投标人:南昌开泰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投标品牌:浩泽)在本次招标活动中这3家公司同属一个利益集团。
经调查:
投诉人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广东碧丽饮水设备有限公司和南昌开泰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是同一个负责人,存在控股和管理关系。
本机关认为:
投诉人未提交证据证明广东碧丽饮水设备有限公司和南昌开泰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况存在,投诉人的投诉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第29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九江市人民政府或江西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江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