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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5]
赣财购投诉[2020]4号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华东交通大学采购三维激光扫描仪和高精度智能航测系统项目(采购编号:JXGZ2019-11-1501)
投诉处理决定书
江西和易合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江西和易合科技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魏德凤
电话:1887915****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洪都中大道87号隆鑫广场A1-106
被投诉人: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珍珍
电话:0791-87046985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庐山南大道348号南昌市农业科学院10楼
投诉人对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华东交通大学采购三维激光扫描仪和高精度智能航测系统项目(采购编号:JXGZ2019-11-1501)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19年12月19日向我厅进行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一、天宝寰宇电子产品(上海)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技术参数确认函证明其产品符合招标要求。或者,武汉天宝耐特科技有限公司伪造了天宝寰宇电子产品(上海)有限公司的技术参数确认函,骗取中标资格。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针对我公司质疑事项1、2做出回复,称武汉天宝耐特科技有限公司取得了天宝寰宇电子产品(上海)有限公司的有效技术参数确认函。证明其所投天宝SX10型三维激光扫描仪能满足招标文件对三维激光扫描仪的所有技术参数要求。我们从天宝中国官方微信公众号中下载了最新的SX10扫描仪技术指标(见附件)。官方公布的信息显示,SX10的扫描测程为0.9-600m,完全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二、深圳飞马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技术参数确认函证明其产品符合招标要求。或者,武汉天宝耐特科技有限公司伪造了深圳飞马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的技术参数确认函,骗取中标资格。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针对我公司质疑事项3做出回复,称武汉天宝耐特科技有限公司取得了深圳飞马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的有效技术参数确认函。证明其所投飞马F2000型智能航测系统能满足招标文件对高精度智能航测系统的所有技术参数要求。我们从深圳飞马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官网下载了最新的F2000型智能航测系统技术指标。官方公布的信息显示:(1)F2000型智能航测系统配备的是20HZ高精度GNSS板卡,采用的是PPK差分模式。与招标文件要求的(14):内置GPS支持RTK测量,最高支持100Hz更新率,可以接收GPS L1 C/A,L2C,L2P(Y),GLONASS L1/L2完全不符;(2)不具备招标文件要求(8):拥有翼下闪光灯,便于快速发现无人机”的功能要求:(3)不具备招标文件要求(18):测量精度:在无需地面像控点的情况下可达到3cm平面(X/Y)和5cm高程(Z)精度,并提供该型号无人机测图系统在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国家级计量检定中心检定的精度测试报告;(4)不具备招标文件要求“可创建自动适应高程模型的飞行计划(须提供飞行计划截图证明),完全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被投诉人称:
一、贵公司提供的产品彩页参数,只作产品宣传用,无法判断时效,且彩页说明“规格若有改变,恕不另行通知”,因此贵公司提供的彩页不足以证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满足竞谈采购文件要求。且拟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提供了制造商中国分支机构的技术参数确认函,制造商中国分支机构确认的技术参数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武汉天宝耐特科技有限公司”的竞谈响应文件中提供了“三维激光扫描仪”制造商中国分支机构“天宝寰宇电子产品(上海)有限公司”针对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合法有效的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函和技术参数确认函。贵公司质疑缺乏事实依据。
二、贵公司提供的产品彩页参数,只作产品宣传用,无法判断时效性,因此贵公司提供的彩页不足以证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满足竞谈采购文件要求。且拟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提供了制造商的技术参数确认函,制造商确认的技术参数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经调查: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一、二均称:产品制造商提供虚假技术参数确认函证明其产品符合招标要求,或者预中标供应商武汉天宝耐特科技有限公司伪造制造商的技术参数确认函的问题。我厅收到投诉后,调阅了预中标供应商武汉天宝耐特科技有限公司的响应文件,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制造商中国分支机构“天宝寰宇电子产品(上海)有限公司”及制造商深圳飞马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技术参数确认函,证明天宝SX10型三维激光扫描仪和飞马F2000型智能航测系统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要求。因国家对网站信息更新未有强制性规定,投诉人以产品官网信息作为佐证材料,不足以支持投诉事项。由于投诉人未提供产品制造商提供虚假技术参数确认函或者预中标供应商伪造制造商的技术参数确认函的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予以驳回。同时,为了保证项目的公平、公正、公开,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对于投诉反映的问题,采购人在验收时可以邀请投诉人参与,投诉人参与验收的意见和项目验收书一并存档。在项目验收过程中发现虚假响应的违法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复。
江西省财政厅
2020年1月13日
抄送:华东交通大学
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