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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4]
九财购处〔2019〕20号
九江市财政局关于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代理的“九江学院主校区学生宿舍安装空调BOT项目(项目编号:JXTC2019130062)
投诉处理决定书
南昌市行川电器有限公司:
投诉人:南昌市行川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陈佳
联系电话: 1867915****
地 址:南昌市青山湖区东升大道昌东工业园555号
被投诉人:九江学院
联系人:饶老师
联系电话:0792-8311272
地 址:九江市前进东路551号
被投诉人: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联系人:欧阳文娟、胡静
联系电话:0792-8158155
地 址:九江市八里湖新区中体奥林匹克花园11栋4楼
投诉人对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代理九江学院主校区学生宿舍安装空调BOT项目(项目编号:JXTC2019130062)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19年8月27日向我局进行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1、项目评委会评审过程没有履行评委职责,评审过程违规;
2、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不得接受供应商的赠予。
经调查:
1、投诉人没有提供证明评标委员会存在违规行为的证据。
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该条款是对采购人公正廉洁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要求。本案中,南昌慧通在投标报价合理性说明中提到“赠送”二字,该报价合理性说明是对其投标文件价格部分的解释说明。
本机关认为:
1、投诉人未提交证据证明评标委员会存在违规行为,本机关亦未发现评标委员会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人投诉事项一:“项目评委会评审过程没有履行评委职责,评审过程违规”不成立。
2、仅仅根据“赠送”二字不能直接认定投诉事项成立,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投诉人投诉事项二“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不得接受供应商的赠予”的投诉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第29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一、二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进行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此复。
九江市财政局
2020年1月14日
抄送:九江学院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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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财政局办公室 |
2020年1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