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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9]
赣财购投诉[2020]1号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江西省公路治理超限超载综合管理平台软硬件购置(项目编号:0658-19711J10131/01)投诉处理决定书
江苏程森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投诉人:江苏程森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莫海滨
电话:1334770****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东路188号
被投诉人: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显松、应传金
电话:1508382****、1877007****
地址:南昌市西湖区银环路298号万豪城2栋A座第20楼
投诉人对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江西省公路治理超限超载综合管理平台软硬件购置(项目编号:0658-19711J10131/01)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19年12月4日向我厅进行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该项目要求投标人需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该资格要求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被投诉人称: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此次招标不仅包括相关设备设施的采购,还要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系统集成,同时要求无缝对接江西省交通智慧云平台的交通专网云、互联网云和江西省普通干线路网运行监测与应急处置平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因此,在招标时要求供应商需具备一级资质(公路机电工程分项)。
其次,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第30.5.3规定,“一级资质(公路机电工程分项)可承担各级公路通信、监控、收费、干线传输系统、移动通信系统、光(电)缆敷设工程、紧急电话系统、交通信息采集系统、信息发布系统、中央控制系统、供配电、照明、智能交通管理等机电系统及配套工程系统的施工及安装;公里桥梁及隧道工程健康监测、通风、通信管道等机电系统及配套设备的施工及安装。”第30.5.4规定,“二级资质(公路机电工程分项)可承担一级以下公路通信、监控、收费、干线传输系统、移动通信系统、光(电)缆敷设工程、紧急电话系统、交通信息采集系统、信息发布系统、中央控制系统、供配电、照明、智能交通管理等机电系统及配套工程系统的施工及安装。”本项目包括对江西省全省普通干线路进行监测,而非仅针对一级以下公路,二级资质无法满足项目需求。
最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对“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作出了规定,本次招标项目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规定,属于公路交通工程专业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企业的承包范围。我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开展招标工作,并不存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所述情形。
经调查: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项目资格条件要求“投标人需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问题。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关于“公路交通工程专业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的标的和技术需求仅是针对江西省公路治理超限超载综合管理平台所需的“主机与储系统、车载移动终端、执法手持终端、治超执法办公装备”等软硬件设备的采购,并且要求对相关设备安装调试、系统集成,同时无缝对接江西省交通智慧云平台的交通专网云、互联网云和江西省普通干线路网运行监测与应急处置平台。以上采购需求没有涉及有关机电系统及配套设备的施工及安装,市场上提供系统集成产品与服务的系统集成供应商均能完成对本项目所需设备的安装调试、系统集成、平台对接的服务内容。招标文件将“公路交通工程专业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设置为投标人资格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相适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进行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此复。
江西省财政厅
2020年1月9日
抄送:江西省公路管理局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