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投诉处理
[2019-12-31]
九财购处〔2019〕21号
九江市财政局关于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
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代理的“九江学院
主校区学生宿舍安装空调BOT项目
(项目编号:JXTC2019130062)
投诉处理决定书
南昌市恺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南昌市恺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恺思
联系电话: 1840657****
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区湖滨东路1069号白金瀚水景花园7栋B座
被投诉人:九江学院
联系人:饶老师
联系电话:0792-8311272
地址:九江市前进东路551号
被投诉人: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联系人:欧阳文娟、胡静
联系电话:0792-8158155
地址:九江市八里湖新区中体奥林匹克花园11栋4楼
投诉人对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代理九江学院主校区学生宿舍安装空调BOT项目(项目编号:JXTC2019130062)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19年8月27日向我局进行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对中标供应商--南昌市慧通电器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中寝室面积30平米以上DFR50GW/DY-DA400(D2)租赁费用1元/每台/每年事项合理性和合法性的质疑。
本机关认为:
投诉人所描述的是中标实施后可能出现的不合理现象,属于事实不充分,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第29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进行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此复。
(此页无正文)
九江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31日
抄送:九江学院、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
九江市财政局办公室 |
2019年12月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