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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0]
关于对吉水县城市管理局2020年城区迎新春灯笼采购及安装项目(金昌政采字2019JS35号)投诉处理决定
吉水财字〔2019〕70号
投诉人:江西莱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怡园路555号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杨鸿
联系电话:1357696****
联系人:谭志勇
联系电话:1807966****
被投诉人:江西金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吉水县财富广场春雨路26-18
联系人:王芳
联系电话:0796-3318689
投诉人江西莱伯科技有限公司对吉水县城市管理局2020年城区迎新春灯笼采购及安装项目(金昌政采字2019JS35号)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19年12月23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受理。经依法对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江西上登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品牌为“上登”,响应的是自己的品牌,超出经营范围,并且享受了中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应认定江西上登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响应品牌,投标无效。
被投诉人称:
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是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评审结果由评审委员会认定。
经调查:
我局收到投诉后,调阅了本项目相关资料,并到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调查确认。经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认定,江西上登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具备本项目所需的经营范围,所投“上登”品牌未有同类产品登记注册,无侵权行为,属于未登记注册的品牌。江西上登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已出具吉安市吉州区中小企业管理局认定证明。投诉人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对投诉人的投诉请求予以驳回。
投诉人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进行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吉水县财政局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