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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3]
永财购诉决[2019]3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云南绿橄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云南绿橄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时代燃气具酒店用品市场1幢5号
法定代表人:朱辽辉 联系电话:0871-64581995
授权代表:彭对华 电话:1867313****
被投诉人1:江西省赣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永丰县财富广场86号
法定代表人:万洪
联系人:杨清华 电话;0796-2583188
被投诉人2:永丰县植保植检站
地址:江西省永丰县恩江北路30号
联系人:曾钦华 联系电话:0796-2518512
投诉人因对“永丰县植保植检站自动清刷太阳能杀虫灯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赣洪政采JXGH2019-C44)”采购文件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19年11月5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受理并进行了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一、采购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14、时间控制模块:根据目标昆虫生活习性规律,可设定8个时间控制模式。(提供杀虫灯智能控制软件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设置的参数与要求提供的资料不完全相匹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二、采购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15:状态显示:可通过杀虫灯电路板上蓝色led指示灯来显示光伏和蓄电池充电工作状态,红色led指示灯来显示工作状态和故障状态,方便用户了解整灯的运行情况;16:控制电路:线路板高度集成一体化设计,运用单片机和程序软件控制电路。一体化线路板包括单片机控制模块、升压模块、镇流器模块、太阳能控制器模块,内部无排线,降低电源损耗。可实现一键自检和设定工作时长。预留物联网接口,可升级成物联网杀虫灯。(提供直流一体板专利证书,物联网系统相关软件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涉嫌完全使用河南云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款太阳能杀虫灯的参数。
被投诉人称:
一、采购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14点拟改为:时间控制模块:根据目标昆虫生活习性规律,可设定时间控制模式。(提供杀虫灯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二、技术参数设定不存在唯一性和排它性,且第四章技术要求15点拟改为“状态显示:可通过杀虫灯电路板上蓝色、绿色等颜色led指示灯来显示光伏和蓄电池充电工作状态,红色led指示灯来显示工作状态和故障状态,方便用户了解整灯的运行情况”。
经本机关核查:
投诉事项1提出的“要求提供杀虫灯智能控制软件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2认为采购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15和16点涉嫌完全使用河南云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款太阳能杀虫灯的参数。经核实,代理机构在答疑澄清文件中上述技术要求第16点已经删除。仅凭技术要求第15点不能认为设定的参数指向特定的供应商。投诉不成立。
综上所述,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进行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此复。
永丰县财政局
2019年11月13日
抄送:江西省赣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永丰县植保植检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