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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3]
关于新余市居民身份证自助领证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2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江西科泰华软件有限公司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绿茵路500号丰和都会3栋10楼
授权人:黄明
联系方式:1880797****
被投诉人:江西博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余市体育馆游泳馆西面(新余市政二楼)
联系人:严士昕
联系方式:1370790****
二、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新余市居民身份证自助领证设备采购项目(JXBZ2019-XY-G008)
投诉内容:投诉人江西科泰华软件有限公司对江西博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质疑回复不满意,于2019年10月29日向我局进行投诉。我局受理投诉后,经依法对本项目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称:
投诉事项1:江西博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投诉人没有收到第一次投诉回复的情况下招标活动正常开展。
投诉事项2:在开标时代理存在违规操作,导致开标过程影响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合规的结果。
投诉事项3:代理机构未询问投标人的CA锁密码就直接开启CA。
(二)被投诉人称:
投诉事项1.:代理公司在开标前未收到暂停采购活动通知。
投诉事项2:公开招标以电子标书为主,代理机构在开标前无法知晓有几家供应商递交投标保证金。只有开标时间才可从系统查看。深圳全智联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未按招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以将其招标文件退回并确定其投标无效。代理公司与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结束后以对各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所有投标供应商均以密封完好及标书均由一份正本两份副本,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才进行专家评审阶段。
投诉事项3:大部分企业供应商CA锁均为初始密码,我公司如第一次密码错误会询问供应商CA密码。
三、调查情况
2019年9月22日,“新余市居民身份证自助领证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公示。10月18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10月22日,被投诉人就质疑事项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书面答复。由于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投诉人10月29日向我局递交了该项目的投诉书。我局依法受理投诉后开展调查,经调查:
投诉事项1,代理公司在开标前未收到暂停采购活动通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投诉事项1不成立。
投诉事项2,经调取了现场监控视频资料,1、代理机构未核对各投标人身份证信息;2、代理机构提交的项目签到表上的身份信息及各投标文件中授权书中的身份信息一致,3、视频资料中投标授权人员与投标文件中身份信息一致。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三十一条规定,投诉事项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3,未有相关法律依据,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十八条第五款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四、处理结果
综上所述,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十六条、第十八第五款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投诉事项2根据(财政部94号令)第三十一条规定,投诉事项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江西博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处理决定另行下达。
五、权利告知
你公司如果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新余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新余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