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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7]
乐财发〔2019〕45号
投诉人: 湖北楚天蕙兰白蚁防治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悦达街区12栋12楼1201室
法定代表人:林改涛 联系电话:1363600**** 授权代表:林俊 联系电话:1592630****
地 址: 武汉市汉阳区悦达街区12栋12楼1201室
被投诉人1:乐安县流坑管理局
地 址: 乐安县牛田镇流坑村 邮编:344311
联系人: 何先生 联系电话:1367794****
被投诉人2:江西恒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抚州市南门路天和家园888号 邮编:344000
联系人: 邓先生 联系电话:1373291****
投诉人对《乐安县流坑古村白蚁、木蜂防治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HF-2019028)》的投诉,我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依法受理并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内容
1.该项目评审专家团队没有按照招标文件严格评审,评审结果有失偏颇,投诉人投诉投诉人的得分情况不符合实际情况;
2.投诉人投诉本项目招投标过程存在有失公平、公正情况,本项目在开标前事先内定项目中标人;
3.投诉人投诉中标单位壹佰益公司业绩造假。
(二)投诉请求
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公布的《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投诉人投诉被投诉人在进行本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违法违纪,事先内定中标人,存在有失公平公正的情况,肯请贵单位查明事实,还所有潜在投标人一个公平,并处理被投诉人,撤销本项目的中标结果。
二、审查情况
我局采购办接到投诉书后,依法受理了此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我局采购办逐项审查了投诉事项及采购人对投诉事项的答复通知书。同时,采购办聘请了3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独立论证。根据我局采购办审查情况,结合专家的论证意见,该采购项目投诉审查情况如下:
1. 本项目的评审专家的抽取是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的规定,在江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被电脑随机抽取的专家在未生成确认之前,采购办、代理机构均无法知悉具体名单,在程序上就防止了人为干预。投诉人提出的“怀疑评审专家为被人授意故意打分”证据不足,不予支持。经专家重新审核,从湖北楚天蕙兰白蚁防治有限公司投标电子文件来看,5位评审专家的打分,属合理区间给分;
2. 开标前,投诉人与他人洽谈系企业之间的行为,对本项目评审没有实质性影响。此外,投诉人听说的在开标前事先内定项目中标单位,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3. 经复核江西壹佰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南昌融创主题文化旅游管理有限公司、江西省民政学校、江西省高正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3份合同原件和发票复印件,并向税务部门核实了发票的真实性。投诉人提出的壹佰益公司业绩造假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三、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应驳回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投诉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乐安县财政局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