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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6]
南财购〔2019〕15号
南昌县财政局
关于南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的南昌县电教站
洪范学校等实验室仪器及音体美卫器材项目的
投诉处理决定书
(采购编号:NCXZFCG2019-249567ZB)
南昌妙想三维数据有限公司:
投 诉 人:南昌妙想三维数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樊成军 联系电话:1373291****
联系地址:南昌县莲塘镇五一路235号11栋二单元
被投诉人1:南昌县电教站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791-85716169
联系地址:
被投诉人2:南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肖先生 联系电话:0791-85988252
联系地址:小蓝经开区富山大道1128号
投诉人对南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的南昌县电教站洪范学校等实验室仪器及音体美卫器材项目招标(采购编号:NCXZFCG2019-249567ZB)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19年10月31日向我局进行投诉。我局受理该投诉后,于2019年11月6日向各被投诉人分别发送了《投诉答复通知书》。我局依法对各被投诉人的书面答复和本项目采购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1、我公司提交标书及签到报名时,有人对我公司人员进行威胁并拍照录像,中标单位与我公司人员发生争吵,具有以黑势力的方式控标、串标。
2、我公司发现进行拍照和录像的人员与一位专家非常相像,我公司口头提出要求这位专家回避,被该专家拒绝。
3、专家以未提供《分项报价表一览明细表》而将我公司废标,但招标文件中未提出需要投标人提供《分项报价表一览明细表》,也未提出未提供《分项报价表一览明细表》是废标的条件或者依据。
被投诉人称:
1、中标单位是否为黑恶势力,请提供进一步的证据,并向公安部门举报。
2、专家到达评标现场并存放手机后,直接进入了评标室,不在双方争执现场,且质疑方所提供照片并不是专家。
3、评审时,专家发现南昌妙想三维数据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详细清单,未提供采购货物的具体规格及型号,没有实质响应招标文件,对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经调查:
该项目采购预算为152.3万元,于2019年9月21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开招标采购,于2019年10月12日开标,中标供应商为江西牧马人科技有限公司。南昌妙想三维数据有限公司于10月15日向南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质疑函,南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10月21日对该质疑内容进行了回复。
1、中标单位是否为黑恶势力,我局无法核查,请南昌妙想三维数据有限公司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2、经采购人和南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南昌妙想三维数据有限公司提供的人员照片不是本项目的评审专家。投诉事项二不成立。
3、经查阅南昌妙想三维数据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和专家评审报告,南昌妙想三维数据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未提供每项货物的单价、具体规格型号、产地、品牌、制造商等等信息,违反了招标文件15.2“投标人要按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和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若投标人不同意,视为无效投标”之规定,评审委员会作出南昌妙想三维数据有限公司的投标为无效投标的结论,我局认可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投诉事项三不成立。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你公司的投诉。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依法向南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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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南昌县电教站 南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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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11月25日印发 |
南昌县财政局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