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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4]
赣财购投诉[2019]44号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合胜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江西中医药大学热敏灸产业化发展蒸汽发生器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SH2019J097)
投诉处理决定书
南昌综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诉人:南昌综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邓子龙
电话:1867985****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云锦路508号信华商务中心2号写字楼2107室
被投诉人:江西合胜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梅
电话:0791-83978376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洲绿地外滩公馆19栋910室
投诉人对江西合胜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江西中医药大学热敏灸产业化发展蒸汽发生器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SH2019J097)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19年10月21日向我厅进行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投标文件包装封面不符合要求,其他供应商未在开标密封性检查表上签字,专家依然强行组织进行拆封文件竞标,提出质疑。
被投诉人称:
一、密封性检查是指各供应商互相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参加谈判响应的五家供应商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均为密封完好的文件,无未密封和在谈判前泄露谈判响应文件内容的情况。招标文件14.3条款是指的是谈判响应文件,非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袋。16.4条款非无效条款。
二、谈判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未发现存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恶意串通的情形。贵公司的质疑缺乏事实依据。
三、参加谈判响应的五家供应商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均为密封完好的文件,无未密封和在谈判前泄露谈判响应文件内容的情况。且谈判过程中未出现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不足三家的情形。
经调查: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投标文件包装封面不符合要求,其他供应商未在开标密封性检查表上签字,经调阅本项目开标影像,发现参加谈判响应的供应商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均密封完好。响应文件夹密封袋封面未签字不属于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情形。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予以驳回。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进行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此复。
江西省财政厅
2019年11月14日
抄送:江西中医药大学
江西合胜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