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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8]
赣财购投诉[2019]41号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华昊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景德镇陶瓷大学2019共建项目1包(招标编号:HHZX19102)投诉处理决定书
江西华浒高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江西华浒高科技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孟元
电话:1777003****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汇仁大道266号
被投诉人:江西华昊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谌炜、杨姗姗
电话:0791-86899377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庐山南大道1999号保利国际高尔夫花园9号写字楼304-306室
投诉人对江西华昊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景德镇陶瓷大学2019共建项目1包(招标编号:HHZX19102)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19年10月11日向我厅进行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一、除我司与中标单位符合标书要求,其他两家企业所投设备不符合标书要求。
二、我司接到竞标单位的恐吓电话,劝退我们退出竞标,并指出本次招标是他们自己的项目,已找好围标单位。另所投设备厂家在与我方联系时明确指出本次招标是他们自己做的。
三、中标单位满足不了招标需求,中标单位设备不可以实现实时供粉。
四、招标文件技术评分项(12分)中特指了加分项内容,特指内容为专利。
被投诉人称:
一、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有三家有效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相应的证明佐证材料用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二、该质疑事项不属于代理机构工作职责范围,贵单位针对该质疑事项可另寻路径进行处理。
三、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预中标单位的电子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相应的证明佐证材料用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四、a.招标文件技术评分项(12分)中特指了加分项内容,属于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已过质疑时效期。b.贵单位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基本项响应未通过,针对技术打分资料不予认定的质疑事项不成立。
经调查: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一除投诉人与中标单位符合标书要求,其他两家企业所投设备不符合标书要求。经查,其他两家企业均向我厅提供了制造商出具的技术参数确认函,证明其所投设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二接到竞标单位的恐吓电话。此投诉事项内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三中标单位满足不了招标需求。经查,预中标单位向我厅提供了制造商南京铖联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技术参数确认函,证明其所投设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四招标文件技术评分加分项(12分)中特指了加分项内容,特指内容为专利。通过调阅评审报告,发现除了预中标单位全部满足技术评分加分项,其他投标供应商均不满足任一加分项,未形成有效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进行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此复。
江西省财政厅
2019年11月8日
抄送:景德镇陶瓷大学
江西华昊信息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