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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2]
关于对吉水县中医院采购信息化系统项目(1493-196108305045)投诉处理决定
吉水财字〔2019〕55号
投诉人:江西瑞琦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大道123号
联系人:李国华
联系电话:1347904****
被投诉人:江西诚信伟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890号萍钢总部大楼904室
联系人:郭鹏飞
联系电话:0791-83810722
投诉人江西瑞琦科技有限公司对吉水县中医院采购信息化系统项目(1493-196108305045)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19年10月8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受理。经依法对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1、本项目应为货物招标,报价评审所占分值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的:“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
2、“医院信息系统(HIS系统)软件制造商承建的医院信息化具有国家卫生部第一批数字化医院试点示范医院案列的得4分。”第一批试点示范医院全国仅20家,此加分项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
被投诉人称:
1、本项目主要采购信息化软件,根据采购人要求需要二次开发,可归纳为服务类采购项目。
2、满足国家卫生部第一批数字化医院试点示范案例要求的供应商有三家以上,符合《政府采购法》充分竞争要求。评分标准中加分项的设定是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进行编制。
经调查:
我局收到投诉后,调阅了本项目相关资料,并由复核专家组对招标文件进行复核,复核专家组认定招标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投诉人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对投诉人的投诉请求予以驳回。
投诉人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进行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吉水县财政局
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