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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2]
赣市财购诉字〔2019〕8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江西康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西阔界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1: 江西康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魏盛
电话: 0792-8105836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浔南大道88号
联系人:廖隆帮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万达广场A6栋办公楼903室
被投诉人:江西省汇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女士
电话:0797-5551926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章江新区中创国际城1幢802
投诉人江西康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西阔界科技有限公司对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快速路监控中心机房项目(项目编号:JXHC2019-GZ-G007)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分别于2019年9月23日和2019年9月29日(补正时间为5个工作日)进行受理。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事实依据: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中标结果公告发现中标人的多个货物(墙面油漆、双开钢防盗门、LED灯盘、LED条灯、电气配线、配电箱、金属软管、超声波驱鼠器、操作台、操作椅子、文件柜、磁力锁、VG转换器、网络交换机、传感器、协议转换器、IC卡、机房精密空调)未按照招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明细的规定所投货物必须提供品牌、制造商名称,否则作无效标处理的规定。
被投诉人称:
经调查:
经本机关审查招标、投标文件及组织评审专家论证等,该项目招标文件明确“四、开标一览表明细 注:1、所投货物必须提供品牌型号、制造商名称,否则,作无效标处理”,中标候选供应商江西博羿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时所投产品机房精密空调:1、风冷变频列间空调常温机2、室外机3、风冷变频列间空调常温机4、室外机5、单冷精密空调6、室外机,均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标明品牌,且机房精密空调属于货物,金额占该采购项目预算14.57%,应按招标文件约定作无效标处理。投诉事项属实。
综上所述,投诉事项属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该项目中标结果无效,因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赣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江西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复。
赣州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