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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9]
关于逸夫小学教学楼外墙改造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2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江西鑫威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上栗镇永红村2组68号
法定代表人:兰先林
联系方式:1375577****
被投诉人:江西卓越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茶山新城永泰路137号
联系人:胡莎
联系方式:0790-6660880
二、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逸夫小学教学楼外墙改造项目(编号:JXZY2019010)
投诉内容:投诉人江西鑫威建设有限公司对江西卓越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质疑回复不满意,于2019年7月17日向我局进行投诉。我局受理投诉后,经依法对本项目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称:
投诉事项1:有8家单位通过资格审核,现场却有9家进行了二次报价。
投诉事项2:二次报价后有投标单位被视为无效投标。
投诉事项3:投标单位要求第三次报价被拒绝。
(二)被投诉人称:
1.关于现场有9家进行了二次报价的问题:初步评审后公布只有8家公司符合资格审查,遂要求该8家投标单位进行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代理机构将二次报价原封送至评标室,经评委审查有效报价只有8家。其中江西锦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通过资格审查而递交了二次报价被评委审查认定为无效报价,其报价未被记录。
2.关于二次报价后有投标单位被视为无效投标:在进行二次报价后,现场有投标单位提出疑问,反映其它投标单位的检测报告不符合招标要求,要求评委仔细检查,随后招标代理将现场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反映给评委,评委再次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核查,发现有一家投标单位(江西思钰建设有限公司)的检测报告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对该投标单位做出无效投标处理。代理机构对处理结果当场当众宣布,并对评委评定的二次报价结果当场当众宣布。且询问了现场投标单位有无异议,现场投标单位未提出书面质疑,宣布中标单位,开标结束。
3.关于投标单位要求第三次报价:本次招标只有二次报价即最终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并经评委确定不再进行第三次报价。
三、调查情况
2019年7月5日,“逸夫小学教学楼外墙改造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公示。7月8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7月12日,被投诉人就质疑事项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书面答复。由于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投诉人7月17日向我局递交了该项目的投诉书。我局受理投诉后开展调查:1、组织该项目谈判小组就投诉事项做出说明,情况如下:本项目有16家投标单位投标,只有8家投标单位通过符合审查进入二次报价。其中江西锦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通过资格审查而递交了二次报价被评委审查认定为无效报价,其报价未被记录。在进行二次报价后,现场有投标单位提出疑问,反映其它投标单位的检测报告不符合招标要求,要求评委仔细检查,评委再次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核查,发现投标单位江西思钰建设有限公司的检测报告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对该投标单位做出无效投标处理。本次招标只有二次报价即最终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并经评委确定不再进行第三次报价。
2、调取了现场监控视频查,因视频音效质量太差,未发现开评标现场违规行为。
对逸夫小学教学楼外墙改造项目启动监督检查机制,处理结果另行公告。
四、处理结果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对逸夫小学教学楼外墙改造项目启动监督检查机制,处理结果另行公告。
五、权利告知
你公司如果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新余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新余市财政局
2019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