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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3]
赣财购投诉[2019]26号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政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江西师范大学采购科研-微机控制电子万能试验机项目(招标编号:JXZC2019-J061)投诉处理决定书
江西邦霖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江西邦霖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婷
电话:1894234****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莲花路100号12幢2单元201室
被投诉人:江西政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石雅玲
联系电话:0791- 87936867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紫阳大道2999号紫阳明珠办公楼B1栋901室
投诉人对江西政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江西师范大学采购科研-微机控制电子万能试验机项目(招标编号:JXZC2019-J061)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19年6月21日向我厅进行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一、我司于2019年6月13日收到江西政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师范大学采购科研-微机控制电子万能试验机项目,项目编号为JXZC2019-J061的质疑回复函。根据江西政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回复的相关内容,我司特向设备工作站制造商华硕电脑(上海)有限公司问询,根据华硕电脑(上海)有限公司回复内容,我司认为江西基尔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假伪造开标资料的行为。
二、江西政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公司,未做到公正原则,在进行质疑回复我司的过程中,江西政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未向江西基尔科技有限公司索要我司所质疑事项的原件,来核对资料是否有效(例如华硕电脑(上海)有限公司所出具授权书、相关证书等),江西基尔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复印件回复,我司认为纯属敷衍逃避行为,我司认为江西基尔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出华硕电脑(上海)有限公司的授权书、技术参数确认函及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等材料。
被投诉人称:
我单位根据贵单位的请求进行了核查并向被质疑单位求证,要求他们针对该些质疑提供出相关证明材料。被质疑单位回复内容及证明材料如下:
一、测试软件中:1、软件窗口化设计,功能结构模块化,分布式试验方案设计,试验过程实时曲线显示及处理,结果图形图像化,帮助用户轻松完成试验,能够提供全套的数据管理平台(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原件扫描件);7、多种控制方式:具有力控制、变形控制和位移控制三种控制方式,在试验过程中三种控制方式可以按照设定程序平滑切换。能够提供全套的智能化分析系统(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原件扫描件)
在投标文件中,我公司按照要求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生产厂家盖章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原件扫描件(软件名称:试压机测试大师软件【简称:试验机测试大师】V1.0),著作权人:深圳市力试测控技术有限公司,登记号:2018SR980827。我司在提交标书的同时,也提供了一份通知函:其内容为深圳市力试测控技术有限公司系力试(上海)科学仪器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子公司专业从事试验软件开发,系母公司研发服务基地之一。故我司提供的所有材料都是其实可靠的,不存在江西邦霖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我司提供不实的资料骗取中标结果。
二、50N微机控制电子万能试验机、200N微机控制电子万能试验机配套的工作站带有节能专用芯片,可动态调整电压及有效节能的电压控制装置、方法及电脑装置(须提供国家权威机构认证证书佐证并加盖制造商公章),这个是普通的电脑,是50N微机控制电子万能试验机、200N微机控制电子万能试验机配套的个附件,但这个工作站的配置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提供的证书也是工作站生产厂家的证书原件复印件,我司标书以提供对应的证书,我司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可靠,如对方仍然有疑问,可申请司法机关查验证书及公章的真伪。因盖章原件扫描件放在标书正本,详见我司提供的证书复印件。
三、我方开标时已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生产厂家技术参数确认函进行佐证。
综上所述,我公司所投的50N微机控制电子万能试验机、200N微机控制电子万能试验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经调查:
我厅收到投诉后,对投诉书的内容进行核查,因该项目技术复杂,需要调查取证,于2019年7月22日中止该项目投诉处理。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工作站的产品品牌型号,2019年8月1日成交供应商向我厅提交了说明函。因该项目分项报价仅要求对50N微机控制电机万能试验机和200N微机控制电子万能试验机两项内容作整体报价,未单独要求供应商对工作站进行报价,故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未提供工作站的制造商授权书,而谈判文件中要求须提供设备工作站制造商出具本项目的授权书,成交供应商未提供设备工作站制造商出具本项目的授权书,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予以驳回。对于该项目评审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我厅将另案处理。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进行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此复。
江西省财政厅
2019年8月13日
抄送:江西师范大学
江西政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