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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6]
广财购处〔2019〕4号
上饶市广丰区财政局不予受理决定书
江西锦贞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9年7月5日收到你(单位)关于上饶卫生学校运动区域LED全彩显示屏、扩声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YZFCG-2019-017)的投诉书。经审查,你(单位)于2019年5月29日对该项目进行了质疑,上饶市嘉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上饶市广丰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于6月5日进行了质疑答复,你(单位)于6月10日收到质疑答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投诉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提起投诉,即应于2019年7月1日前对该项目进行投诉,你公司投诉书日期为2019年7月4日。此项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政府或江西省上饶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饶市广丰区财政局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