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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5]
南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八一大道102号
被投诉人1:江西泰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豪信息大厦A座四楼
被投诉人2:江西省百巨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庐山南大道1999号保利国际高尔夫花园公共配套中心3#商业楼店面112-113室
被投诉人3:南昌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地址:南昌市南湖路2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称,中标单位江西泰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报价61万元严重不合理,明显低于真实服务成本,存在骗取中标的情况。因此,投诉人要求废除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本局依法受理,于2019年7月19日作出了投诉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投诉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相关投诉事项,投诉不能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请求。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