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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5]
投诉人:江西锦贞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竟成
联系人:熊竟成
联系电话:1397005****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大道1388号5#1136室
被投诉人1:抚州市政务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曾斌斌
联系电话:1361704****
联系地址:抚州市行政中心四楼
被投诉人2:抚州市仁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玲
联系方式:1387047****
联系地址:抚州市凤凰香域中央5栋14楼1301A室
一、基本情况
“赣服通”抚州分厅(抚州通)项目(编号:FZRX-2019-024,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预算为620万元,于2019年5月16日在网上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开标时间为2019年6月6日上午9:30时。
投诉人于2019年5月27日对本项目提出质疑,因对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19年6月19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具体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1:技术方案相关内容未按规定量化评审标准,评,评分项分值比例过高,权值设置与采购需求不相适应;
投诉事项2:评审内容要求拟派本项目的企业项目人员条件和分值设置与实际采购需求不相适;
投诉事项3-4:评审因素指定特定的认证证书,售服期间必须安排驻场人员,且指定特定的项目案例,具有一定的歧视性、倾向性和排他性。
二、处理结果
经查,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和《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而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部分“技术部分-技术方案”存在部分评审标准未量化,使得评分分值无法与量化指标完全相对应,故投诉事项1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4缺乏事实依据。
鉴于本项目上已经实施完结,无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对采购人和本项目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
三、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抚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