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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4]
赣财购投诉[2019]24号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江西省交通技工学校现代物流实训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JXNC2019G007)投诉处理决定书
上海灵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投诉人:上海灵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授权代表:孙志停
电话:1381673****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路250号银海大厦A904室
被投诉人:江西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791-83977276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洲绿地外滩公馆19栋911室
投诉人对江西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江西省交通技工学校现代物流实训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XNC2019G007)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19年6月17日向我厅进行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开标现场以不合法、不合理理由,判定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项目废标,并拒绝做出合理说明。
被投诉人称: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开标当天由采购人代表进行资格审查并非专家。根据本次招标文件评标文件初审规定,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无效: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指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原件现场核查的或提交不全的)。开标现场提交原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根据相关规定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经调查:
该项目招标文件第12条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证明其符合该项目的资格条件,未要求提供原件现场审查,采购人在资格审查时以供应商未提供原件审查作出无效投标,最终不足三家废标的行为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投诉人对废标行为提起的投诉事项成立的,财政部门应当认定废标行为无效”的规定,认定该项目废标行为无效,应当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进行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此复。
江西省财政厅
2019年7月23日
抄送:江西省交通技工学校
江西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