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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3]
宜财购发〔2019〕11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江西邦惠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在2018年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中,你公司代理的上高中医院射线机采购项目、上高县第二幼儿园室内装饰及安装工程、上高县公安局弱电采购项目、上高县新界埠镇城陂村委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上高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网上审批系统升级改造及运维项目五个项目被抽检。通过检查组集中审查有关纸质材料和现场核实,认定你公司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在上高县第二幼儿园室内装饰及安装工程中,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特定奖项用来加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的规定;CCC认证、生产厂家的排污许可证用来加分,违反了《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在上高中医院射线机采购项目和上高县公安局弱电采购项目中,未列明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现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处罚,责令你公司在今后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改正。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宜春市人民政府或者江西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宜春市财政局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