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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3]
宜财购发〔2019〕11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江西睿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在2018年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中,你公司代理的宜丰县教学点教师关爱工程电器设备公开招标项目、宜丰县公安局网安(电子数据取证)设备扩容、升级项目、高安市第五中学运动场改造采购增量项目、高安市筠阳街道办事处筠阳社区办公设备采购项目、高安市相城镇足球场及中心小学运动场项目五个项目被抽检。通过检查组集中审查有关纸质材料和现场核实,认定你公司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在宜丰县教学点教师关爱工程电器设备公开招标项目中,对投标文件制作进行打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
在高安市第五中学运动场改造采购增量项目中,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未同时发出,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现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处罚,责令你公司在今后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改正。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宜春市人民政府或者江西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宜春市财政局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