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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8]
饶财购〔2019〕22号
上饶市财政局关于市行政会议中心音视频、灯光设备
升级改造项目(项目编号SRZFCG-2019-022#)
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 江西绍熙贸易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南昌市莲塘镇莲西路668号1栋二单元201室,法定代表人:周鹏。
被投诉人1:上饶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住所: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广信大厦A栋12楼,法定代表人:程渐东。
被投诉人2:上饶市市本级政府采购中心 ,住所:上饶市锦绣路2号,法定代表人:李彦。
投诉人江西绍熙贸易有限公司因不满被投诉人上饶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的质疑回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19年6月18日受理。经依法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江西绍熙贸易有限公司称: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 8U 拼接控制器机箱,支持远程控制功能,可通过客户端软件远程操作接入设备的子客户端,实现全面接管控制、划线标注、图片展示、视频播放、文件演示功能。满足得 3 分,不满足不得分;评分依据: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作为佐证,另需出具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备查,上交后不予归还),售后服务承诺函以扫描件或复印件形式制作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者不得分。LED 全彩屏发送卡,1. 产品支持≥1 个 DVI、≥1 个 HDMI 和≥1 个 VGA 输入接口。满足得1分,不满足则不得分。2. 产品支持亮度调节,可以通过客户端、遥控器及物理按键进行调节,并支持多台设备同时调节,可开启 LED 显示屏智能除湿模式,让显示屏亮度逐渐提升。满足得 3 分,不满足则不得分。3. 产品支持缩放功能,可将输入信号进行缩放,以匹配 LED 的分辨率输出,支持图片上传作为底图显示,且图片可轮巡。满足得3分,不满足则不得分。评分依据: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作为佐证,另需出具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备查,上交后不予归还),售后服务承诺函以扫描件或复印件形式制作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者不得分。室内全彩显示屏,1. 为保证屏幕亮度及色彩均匀一致,灯芯波长误差值在 1nm 以内,亮度误差值在 10%以内;满足得 3 分,不满足不得分。2. LED 显示屏中心点蓝光辐射能量值对人眼视网膜无危险;满足得 3 分,不满足不得分。3. 产品经过抗振、抗冲击、抗碰撞、跌落检测,且产品外观无损坏,能正常工作。满足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4. 采用无风扇散热、低噪音,而且节能,具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环保 II 型认证证书和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满足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评分依据:投标人 1-3 项须提供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作为佐证,第 4 项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作为佐证。另需出具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备查,上交后不予归还),售后服务承诺函以扫描件或复印件形式制作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者不得分。事实依据:1.检测报告没有实质性检测项目技术参数,变相用检测报告作为加分项,违背相关法律法规。2.上述评审依据中制造商和采购人不存在合同关系,是由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货物和服务,设置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设置与实际采购需求无关;3.环保节能产品只是在产品选择时具有优先权,设置此加分项属于变相限定采购产品或供应商,排斥潜在供应商,具有强烈的倾向性和排他性。4.评审因素中要求LED 显示屏中心点蓝光辐射能量值对人眼视网膜无危险和室内全彩显示屏经过抗振、抗冲击、抗碰撞、跌落检测,且产品外观无损坏,能正常工作。应作为强制性基础条件,不应作为加分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2: 1.为保证所投音箱、功放机、 AV 智能管理控制主机之间的兼容性,投标人需对所投音箱、功放机、 AV 智能管理控制主机出具兼容性承诺函,其中标“★”的设备需提供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作为佐证,全部响应的得 2 分,未提供承诺函和检测报告不得分。评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承诺函和检测报告,未提供不得分。2.所投无线影音共享控制中心产品具有无线电管理局颁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证书的得 3 分。评审依据: 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3.投标产品具有良好的兼容性和操作性,为方便售后和统一运维管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室内全彩显示屏、 8U 拼接控制器机箱、 4U 拼接控制器机箱、拼接控制器输入板、拼接控制器输出板出具兼容性承诺函,得2分。评分依据:投标人出具的承诺函,未提供不得分。事实依据:
1.检测报告没有实质性检测项目技术参数,变相用检测报告作为加分项,违背相关法律法规。2.评审因素中指定要求产品必须具有无线电管理局颁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证书,具有强烈的倾向性和排他性。3.此项目采购为一个整体设备,是必须兼容且能正常运行的,评审因素中却要求本项目室内全彩显示屏、 8U 拼接控制器机箱、 4U 拼接控制器机箱、拼接控制器输入板、拼接控制器输出板出具兼容性承诺函,属于变相加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3: 商 务 部分(8 分)1.标人承诺对本项目的整体工程提供质保期免费上门服务,且提供7x24 小时售后服务热线;在接到采购人通知维修后服务随时响应。若运用通讯工具不能解决问题,必须在 2 小时之内到达现场,设备需 24小时内修复,否则先提供备用件更换。响应得3分,不响应不得分;评审依据:投标人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2.为保障主要设备(全彩显示屏、 8U 拼接控制器机箱、 4U 拼接控制器机箱、拼接控制器输入板、拼接控制器输出板)售后服务的及时性,投标人所投主要设备产品制造商在上饶区域设有售后服务网点得2分;在省内其他区域设有办事处或售后服务网点得 0.5 分。共 2 分,不重复得分。评审依据:设有售后服务网点、办事处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制造商公章,不提供者不得分。
本地化服务:投标人具备提供本地化售后服务(含分支机构),在本项目所在地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含分支机构)的得 3 分,没有不得分。评审依据:提供投标人(含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事实依据:上述评分因素中限制了售后服务时间和售后服务地点排斥外地企业,具有地域倾向性,排他性。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具有明显的不明确性和强烈的倾向性,本次招标结果应予以废除,并更改评标办法,重新招投标。
被投诉人上饶市市本级政府采购中心称:2019年4月28日,上饶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将委托函、代理协议及采购货物的参数送至我中心,我中心核对相关材料后受理该项目。项目名称:市行政会议中心音视频、灯光设备升级改造,项目编号:SRZFCG-2019-022#,采购预算:人民币贰佰肆拾玖万元整,采购方式:公开招标。2019年5月9日,招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发采购人审核定并定稿。因采购人预算未到位,该项目挂网时间待定。2019年5月21日,接采购方通知,该项目预算已经到位,我中心立即安排项目挂网工作。招标公开于2019年5月23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报名时间为:2019年5月24日至2019年6月4日,开标时间:2019年6月1日上午9点,开标地点: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2019年6月10日,我中心收到江西绍熙贸易有限公司通过顺丰快递邮寄的质疑函,质疑本项目相关评标办法。因该评标办法是由采购人提供,且涉及内容比较专业,故我中心于当天将质疑函转采购人,请采购人予以核实回复(质疑函详见附件)。2019年6月12日,采购人认为质疑函所述质疑及其理由不能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2019年6月13日,共有五家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分别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上饶分公司、江西电信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上饶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饶市分公司、江西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上饶市分公司、上饶市怡海伟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评标小组评审,江西电信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上饶分公司中标。2019年6月13日,将质疑回复函邮寄给江西绍熙贸易有限公司(质疑回复函详见附件)。2019年6月14日,我中心将中标结果发采购人确认,采购人确认后,我中心于当天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中标公告。2019年6月17日,我中心通知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于当天领取(开评标材料详见附件)。
被投诉人上饶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称:我局于2019年6月10日下午收到上饶市政府采购中心送交的江西绍熙贸易有限公司针对市行政中心音视频、灯光设备升级改造项目(项目编号SRZFCG-2019-022#)提出的质疑函,我局针对该公司提出的质疑点进行了详细的回复,并提出了实际依据。同时,我局聘请律师对回复的函件进行了法律法规方面的对照,并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的相关内容。质疑人提出的条例,属该公司对条款的误解。该公司提出的质疑均从资格和自身的条件出发,否定招标条件。该项目属市行政会议中心改造,所更换的设备均为市场上一般性产品,所提参数均有三款以上的产品符合,并无特定的产品或具有特殊指向性和排他性。商务部分的质疑无依据,质疑招标文件中具有地域倾向性、排他性。整个招标文件中,就没有一条有地域上的限制,要求的售后服务条款是正常合理的,并无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我局于2019年6月13日上午,将质疑回复函送达上饶市采购中心处,按照采购的流程进行项目的招投标。最后的结果为江西电信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上饶分公司为第一预中标人,目前正在公示阶段。2019年6月20日,接到贵办送达的投诉材料通知书后,我局马上联系了律师,对之前的质疑回复函进行再一次的确认,经律师反复的核对和查看,并无发现回复函中不妥的内容。
本机关查明:2019年5月23日,市行政会议中心音视频、灯光设备升级改造项目(项目编号:SRZFCG-2019-022#)(以下简称“采购项目”)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公告。2019年6月3日,投诉人江西绍熙贸易有限公司报名了采购项目,并获取了招标文件。因认为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具有倾向性,投诉人江西绍熙贸易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向上饶市市本级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2019年6月13日,上饶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作出《质疑回复函》,其中认为江西绍熙贸易有限公司的质疑不成立。同日,采购项目在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开标,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第一预中标人为江西电信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上饶分公司。江西绍熙贸易有限公司收到《质疑回复函》后,因对《质疑回复函》不满,于2019年6月1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2019年7月12日,为确定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是否具有倾向性,组织了专家进行论证,专家认为招标文件设置的评分办法符合规定。
本机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应当由投诉人承担举证责任的投诉事项,投诉人未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投诉事项不成立”,在本机关处理投诉期间,经过组织评审专家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进行论证,专家认为招标文件设置的评分办法符合规定。相反,投诉人投诉认为招标文件的评分办法存在倾向性,但并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江西绍熙贸易有限公司的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饶市人民政府或江西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饶市财政局
2019年7月17日
上饶市财政局人秘科 2019年7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