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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8]
萍乡市安源区财政局关于萍乡市安源区教育局云办公及云桌面等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安购2019J000194049)投诉处理决定书
江西绍熙贸易有限公司:
投诉人:江西绍熙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鹏
委托代理人:胡凯 联系电话: 1861668****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莲塘镇莲西路668号1栋二单元201室
被投诉人1: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教育局
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1897992****
被投诉人2:安源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卢涛 联系电话:0799-6662329
投诉人对萍乡市安源区教育局云办公及云桌面等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安购2019J000194049)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19年6月13日向我局进行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质疑事项1:
投诉人称:
2、可以通过课程管理功能实现自动上课,即在设定的时间点,系统自动切换教学环境,满足得1分。
评审依据:提供国家权威机构测试报告,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3、增加课上互动性,支持教师课上通过教学管理软件随机点名学生,被点名的学生屏幕上给出提示,满足得2分评审依据:提供国家权威机构测试报告,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4、支持根据教室实际布局图形化模式创建云枭面,图形布局支持矩形布局或圆桌布局两种,圆桌布局支持提前定义每桌人数,满足得2分。评审依据:提供国家权威机构测试报告,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5、云端运维支持移动终端移动管理,移动客户端可在应用商店下载,满足得2分。平审依据:提供国家权威机构测试报告,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事实依据:
评审因素中的评审依据指定国家级的检测机构,难道除国家权威机构以外的其他具有资质的检测公司出具检测报告不具备真实性和有效性?检验报告应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出具,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且具有相应检测范围和检测标准出具的检测报告同样具有法律效应,能佐证加分项的技术参数和功能要求,项目采购的本质是采购货物的技术参数和使用功能,而不是采购特定检测机构,不能以检测机构否定技术参数功能客观存在,评审依据的设定不能超过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的评审依据具有排他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投标人、特定产品;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测能力范围内,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格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时,应当注明检验检测依据,并使用符合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规定的用语进行表述。
检验检测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应当在七检验检测报告上加上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并标注资质认定标准。
《江西省政府采购实施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样品、现场演示、检测报告等不得作为评分因素,采购文件如需提供样品、现场演示、检测报告等对技术参数进行佐证的,应充分考虑供应商样品、现场演示、检测报告等的制作、运输成本以及评审过程中对所有样品、现场演示、检测报告进行查验。
被投诉人称:
提供检测报告佐证技术参数和功能要求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国家权威机构检测报告是指中国境内经过认证(认可)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无指定某家检测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本采购项目都有三家或以上供应商满足条件,并不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问题,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满足技术参数要求即可参加。本项目已组织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论证,专家论证意见为合法,所以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2:
投诉人称:
(一)企业资质(3分):
1、核心产品原厂商通过lS0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和1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满足得1分。评审依据: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核心产品原厂通过中国质量检验协会颁发的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满足得1分。评审依据: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解决方案,通过国家教育相关部门解决方案评选,核心产品原厂获得中央电化馆颁发的“数字校园综合解决方案”证书。满足得1分评审依据: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1、突破单位采购预算的将不评分,评分标准中评分因素所涉及的证明、报告等有关资料,投标供应商必须在电子版投标文件中提供清晰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2、投标供应商需将以上评分标准中涉及提交的资料原件单独按顺序装为一包开标现场递交,同时提供资料原件清单一份。
事实依据: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属于国际认证,本项目属于国内采购,却采用国标认证标准,与实际采购需求不相适应,具有排他性。
上述评分因素中指定特定的证书或奖项,且属于非行政许可证书,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唯一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投标人、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中标、成交条件;”
被投诉人称: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十五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为国家认可的认证标准,上述评分点是对采购项目的技术部分优于采购项目需求作综合考量,对于达到此要求的产品厂商适当加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投标人、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中标、成交条件;。本采购项目都有三家或以上供应商满足条件,并未指定特定投标人,不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问题,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满足技术参数要求即可参加。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上述评分因素中指定特定的证书为国家认可证书,且经采购人调研多家供应商均满足条件,对采购项目的技术部分优于采购项目需求作综合考量,对于达到此要求的产品厂商适当加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且本项目已组织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论证,专家论证意见为合法,所以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3
投诉人称:
(二)产品资质及其它(7分)
1、提供云教室管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满足得1分。
评审依据: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
2、提供云教室终端云管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满足的1分。
评审依据: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3、提供云教室教学管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满足的1分。
评审依据: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4、提供云终端一体机3C证书、节能证书。满足得2分。
评审依据: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5、所投产品云终端一体机提供三年免费保修及上门服务,免费客服服务热线7X24电话服务,全年无休。并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服务。满足得1分。
评审依据:提供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函。
6、投标供应商制定相关用户的技术培训方案,培训方案详细、科学进行综合打分,最优者得1分,一般得0.5分,未提供得0分。
事实依据:
上述评分因素中指定特定的证书或奖项,且属于非行政许可证书,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
制造商与采购人不存在合同关系,是由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货物和服务,设置制造商的相关证书或奖项,与实际采购需求无关;
3C证书属于强制性证书,不能作为产品加分项。
评分设置售后由制造商提供,与实际采购需求无关。售后服务应由中标商提供。
第六项评分中未按规定量化评审标准,如何界定优劣之分,本评审因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投标人、特定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政府采购招标评分办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采购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被投诉人称: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上述评分因素中指定特定的证书为国家认可证书,且经采购人调研结果证实有多数供应商均满足条件,对采购项目的技术部分优于采购项目需求作综合考量,对于达到此要求的产品厂商适当加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且都有三家或以上供应商满足条件,并不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问题,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满足技术参数要求即可参加。
供云终端一体机非3C目录内产品,所以3C认证不可作为采购资格条件。
为保障产品的使用,设置售后评分并无相关条例佐证此项有违规且不适应性,且本项目已组织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论证,专家论证意见为合法,所以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经调查:
一、该招标代理依法回复了投诉人的质疑请求,具有法律效力。
二、关于投诉事项一,国家权威机构检测报告是指中国境内经过认证(认可)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无指定某家检测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本采购项目都有三家或以上供应商满足条件,并不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问题,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满足技术参数要求即可参加。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关于投诉事项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为国家认可的认证标准,上述评分点是对采购项目的技术部分优于采购项目需求作综合考量,对于达到此要求的产品厂商适当加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性待遇”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四款“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之规定,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四、关于投诉事项三,供云终端一体机非3C目录内产品,所以3C认证不可作为采购资格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性待遇”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四款“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之规定,对采购项目的技术部分优于采购项目需求作综合考量,对于达到此要求的产品厂商适当加分,且都有三家或以上供应商满足条件,并不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问题;设置售后评分也是为保障产品的使用。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第一款:“ 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投诉人的投诉予以驳回。
如投诉人不服本决定,可以在60日内向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萍乡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源区财政局
2019年 7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