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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8]
高财购诉〔2019〕8号
高安市财政局关于江西维弘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高安市粮油购销公司半自动重金属
检测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维弘-GA2019-005)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苏州中律达精密仪器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街道北官渡路50号3幢3层
法定代表人:谢国华 联系电话:1891499****
被投诉人1:高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高安市福安路附近
联系人:陈庆忠 联系电话:1390705****
被投诉人2:江西维弘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高安市瑞阳大道七天连锁酒店后面一栋泸州老窖3楼
联系人:吴晓琴 联系电话:1827953****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关于高安市粮油购销公司半自动重金属检测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维弘-GA2019-005)质疑回复不满意,于2019年7月1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向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投诉相关当事人进行书面调查了解),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采购需求:★1:多元素快速分析,仪器须通过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适用性验证(提供通过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的评审报告,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所投产品制造商原色公章。可检测小麦中重金属元素镉(Cd)、铬(Cr)、硒(Se)、 铅(Pb);可检测稻谷中重金属元素镉(Cd)、铬(Cr)、硒(Se)、铅(Pb)、总砷(As);可检测玉米中重金属元素镉(Cd)、铬(Cr)、硒(Se)、总砷(As)。★2:检出限(以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出具的评审测试报告为准,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所投产品制造商原色公章,原件备查。镉(Cd)检出限≤0.05mg/kg,分析精度RSD≤10%。硒(Se)检出限≤0.06mg/kg,分析精度RSD≤10%。砷(As)检出限≤0.06mg/kg,分析精度RSD≤10%。铅(Pb)检出限≤0.08mg/kg,分析精度RSD≤20%。
投诉人提供的事实依据:上述两项参数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
被投诉人称:为做好粮食质量检测工作,确保检测结果准确,提供通过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的评审报告是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对检测结果的保证。
投诉事项2、采购需求19、仪器主机尺寸:≤400mm*400*400mm(L*W*H),便于搬运。
投诉人提供的事实依据:此项参数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
被投诉人称: 能满足此条件的企业较多,没有排他性。
投诉事项3、技术评分4科技创新能力:根据所投产品制造商参与制作或起草“X射线荧光光谱法”相关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制定的数量,最多的计3分,累计第二名的计1分,其它计0分。
投诉人提供的事实依据:此项要求以投标产品参与特定标准立项作为评分内容,属于设定不合理的条件来设置门槛,排斥其他供应商。
被投诉人称:“X射线荧光光谱法”是快速检测粮食重金属的方法,获得X射线荧光光谱仪制造商参与相关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制定,是考量仪器制造商研发生产高品质仪器能力的合理标准,也是粮食检测结果准确的保证,且多家企业能够满足该要求。
投诉事项4、技术评分5技术水平:获得省级以上相关部门光谱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的计3分,市级的计1分,其它计0分。
投诉人提供的事实依据:此项要求与招标的使用需求和专业技术特征无关联,属于设定不合理的条件来设置门槛,排斥其他供应商。
被投诉人称:获得省级以上相关部门光谱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是制造商能力的体现。
投诉事项5、商务评分4类似项目业绩:提供2018年以来投标人所投类似产品在粮食检测行业用户采购中的仪器数量为评价标准。规模化项目(单个项目50台(含)以上)的证明材料,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分6分。
投诉人提供的事实依据:本项目采购10台,却要求有单个项目50台(含以上)的业绩,与采购需求不相适应,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
被投诉人称:该业绩可以体现投标公司交付设备及售后维护的能力。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 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投诉事项1.2.4.5成立,责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宜春市财政局和高安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高安市财政局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