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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6]
南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本局于2019年5月10日受理了投诉人“2019-2020年度南昌市行政审批局采购中介机构评审库(定点)单位招标项目A包 ”(采购编号:JXJH2018-03-A008-A包)的投诉事项,现将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铁上海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天目中路291-293号
被投诉人1:南昌市行政审批局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丰和中大道1318号
被投诉人2:江西骏宏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世贸路远帆大厦15A(14层)1404室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招标文件中未明示需要提供注册造价师证书,投诉人递交的工程经济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符合招标文件“具有咨询或概算(造价)专业副高级或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影响中标结果,中标结果应无效。投诉人希望招标人及相关单位能够重新对该项目(中标结果)进行复审。
本局依法受理,于2019年7月10日作出了投诉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本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南昌市财政局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