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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6]
赣财购投诉[2019]23号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采购江西省博物馆新馆库房文物储藏设备项目(招标编号:JXGZ2019-05-1103) 投诉处理决定书
宁波邦达实业有限公司:
投诉人:宁波邦达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金
电话:1342932****
地址:宁波市国家高新区木槿路99号
被投诉人: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珍珍
电话:88194897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街807号泰豪商务大厦A座
投诉人对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采购江西省博物馆新馆库房文物储藏设备项目(招标编号:JXGZ2019-05-1103)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19年6月13日向我厅进行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一、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对我司提交的质疑函中的几条质疑事项及请求内容答非所问,甚至避而不答、敷衍了事。
二、原招标文件第23-24页技术评分部分要求:“评审依据:提供2017年1月1日至今地震局系统出具的抗震检测报告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予以佐证,原件现场核查”。我司认为此项评分非常不合理,检测报告不能有时间年限限制,应该要求有效期内。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答复内容是将此条修改为:“提供2017年1月1日至今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予以佐证”,完全没有正面回答我司质疑年限问题,只是调整了检测报告的出具机构,我司对此回复不满意,限制检测报告出具的年限是非常不科学、不合理的。
三、原招标文件第29-30页技术评分部分要求:“(2)柜门开启次数达到3万次以上。达到4万次以上,满足加0.5分。(3)抽屉抽拉次数达到3万次以上并且无损坏变形。抽屉抽拉次数达到4万次以上并且无损坏变形,满足加0.5分。评审依据:提供2017年1月1日至今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予以佐证,原件现场核查,不提供则不加分”。我司认为此项评分非常不合理、不科学。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答复内容是:“只需要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即可。其中文件中要求的推拉次数只是为了更好体现产品要求,故该项目要求不做修改、请按招标文件执行”。试问是否有相关标准要求柜门或者抽屉使用达到多少次才能更好体现产品要求,而不是一些门铰链、门锁、抽屉滑轨等零部件质量情况才能更好体现产品?
四、招标文件第25-28页技术评分部分多处要求:“1每层文物放置板可自由调整,调节后能够方便进行固定。......2抽屉内里钢板......”。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答复内容是:“文物储藏柜在实际使用中根据不同文物存在交叉使用情况,对文物放置板承重要求是按最高级别设置的.......”,据我司所了解不同文物不同温湿度要求、不同文物不同库房(比如该项目有丝麻棉毛库、书画库、古籍库等),而且该项目柜架名称中已包含储藏文物属性,若是存在文物交叉使用情况,还需要对文物温湿度、库房、产品类型等这些进行分类吗?还有若对文物放置板承重要求是按最高级别设置的,那么对于字画、服饰织物、丝麻棉、陶瓷器等较轻的文物储藏柜架(数量占本项目的50%以上)承重也按最高级别设置的话,这难道不是浪费社会有限资源,乱花纳税人的钱?
五、招标文件第32-33页投标样品一“密集型防震文物专用柜架类综合样品”和样品二“防震储藏柜架类综合样品”,我司认为此投标样品不符合实际,脱离招标文件要求,具有排他性。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答复内容是:“本项目采购的储物柜架种类规格较多,一方面为了保证采购质量需要有样品佐证技术参数要求,另一方面尽量减少供应商的投标成本,因此......”1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本项目储物柜架种类规格仅有七八种,其中1200*800*2300规格约占95%的比例,根据我司二十年的经验,对于如此大规模的综合性的省级博物馆来说本项目招标要求的储藏柜架种类和规格并不算多,甚至可以说是比较单一。2招标文件要求做七拼八凑的综合样品,并没有减少供应商的投标成本,因为不同结构的柜架组装在一起不管设计、生产、安装都大大增加了成本,而且还不能客观、准确、全面反映所招标对应产品的结构、工艺、功能和外观,另一方面又难以作为产品验收的依据。所以我司认为这是非常不合理的、不科学的、老财害命的做法。
六、原招标文件第56-59页密集型防震文物专用架技术要求,转动轴为实心圆钢,主、次传动系统均要求为轴传动(禁止采用链条传动),速比箱为一体式减速箱,可保障长期使用减少维修及保养且驱动效率高。我司认为不科学、不合理、不经济的,而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答复内容却是:“采用轴传动是采购人的实际需求,不具有排他性”。并未对我司提出的质疑内容作正面回复,即使是采购人的实际需求,也是需要科学、经济、合理、合法的,否则就不需要政府采购了。
七、招标文件第50-53页字画服饰织物防震文物储藏架(组合型防震文物储藏专用架)/丝麻棉毛储藏专用架(抽屉式)/碑帖文物防震储藏专用架(抽屉式)(适于存放字画、服饰、织物、丝麻棉毛、碑帖等实物)要求“文物抽屉每层均匀载重正压力大于120Kg”。此要求为不科学、不合理、不经济行为。
被投诉人称:
一、根据行业的特殊性,业绩部分加分项调整为提供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截止至开标时间)满足最低指标基础上,投标人承揽过同类文物储藏设备类项目,合同累计金额每提供500万加0.5分,以此类推。最多加3分。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即可。详见更正(澄清)文件。
二、现修改为:“提供2017年1月1日至今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予以佐证,原件现场核查”。详见更正(澄清)文件。
三、只需要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即可。其中文件中要求的推拉次数只是为了更好体现产品要求,故该项目要求不做修改、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四、招标文件已修改为:评审依据:提供2017年1月1日至今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予以佐证,原件现场核查。提供原件是为了更好证明该条款依据的真实性,不是故意刁难投标人。
五、文物储藏柜在实际使用中根据不同文物存在交叉使用情况,对文物放置板承重要求是按最高级别设置的,对于文物放置板承重≥150Kg贵公司满足技术要求即可得分,不满足则不加分,招标文件已补充检测方法,详见更正(澄清)文件。
六、本项目采购的储物柜架种类规格较多,一方面为了保证采购质量需要有样品佐证技术参数要求,另一方面尽量减少供应商的投标成本,因此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不同结构组合,要求供应商提供二类综合样品。这是对所有供应商的要求,不具有排他性。
七、该项条款已更正,详见更正(澄清)文件。
八、采用轴传动是采购人的实际需求,不具有排他性。
九、“文物抽屉每层均匀载重正压力大于120Kg”是采购人的实际需求,此储藏专用架不仅限于存放字画、服饰、织物、丝麻棉毛、碑帖等实物。
十、文物专用大通架只是作为货物系列的统称,它存放的货物不一,故要求也不一致相同,文物专用大通架有通体铁门和通体玻璃门要求。
经调查:
该项目于2019年6月21日在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本项目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终止了该项目采购活动,目前该项目正在进行重新论证,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采购活动未对投诉人造成实质性影响,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 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予以驳回。
投诉人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进行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此复。
江西省财政厅
2019年7月15日
抄送: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