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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2]
赣财购投诉[2019]18号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代理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采购心电信息管理系统项目(招标编号:JXTC2018040571)投诉处理决定书
江西垄上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投诉人:江西垄上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邹循虎
电话:1580700****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洪城路8号2栋B座1805、1803室
被投诉人: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旭文
电话:0791-86284946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北二路92号
投诉人对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代理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采购心电信息管理系统项目(招标编号:JXTC2018040571)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19年6月11日向我厅进行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一、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带“#”我司所投产品只有梯形图生成技术不满足为负偏离扣3分。此项参数为独家参数,专利技术,故意排斥其它单位的投标,违反了公平的原则。
二、我司加分项均提供了证明依据,未有相应加分。
被投诉人称: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明确: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各投标人的价格得分是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中价格计算公式进行计算得出,报价低只是在报价评分部分占有一定的得分优势。
招标文件的评分办法中还有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两大项评审因素,则是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各家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进行综合打分。
本项目评分办法中技术评分基本项:必须响应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表及采购需求。是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审依据,核查各投标人提供的注册登记表、产品检验报告、著作权、原创证明文件、软件界面截图等相关材料,投标人可以提供相关材料并且可以佐证其技术参数才可得分。
经核实,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记录,在技术标评议过程,贵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相关材料中不能佐证部分#号技术指标,因而影响了技术评分中“加分项”的得分。 从评标报告反映,有效投标人技术标和商务标得分分值未见误差。评标专家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打分,最终以报价、技术、商务标总得分高低依次进行排序确定预中标人。
鉴于上述情况介绍,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ー条的相关规定,本项目的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组织进行,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所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客观、公正地评审及打分。
贵公司提出的“我司得分更高,综合得分更低者中标与招标规则相违背”,属于自身和其他人打分的一种自我行为。为此,“撤消江西秀域贸易有限公司预中标资格,重新评定中标结果”的诉求,无法律支持,不予接受。
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由于贵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相关材料中不能佐证部分#号技术指标,影响了技术评分中“加分项”的得分。贵公司总得分为88分,排序第二。
经调查:
1、投诉人对“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带“#”我司所投产品只有梯形图生成技术不满足为负偏离扣3分。此项参数为独家参数,专利技术,故意排斥其它单位的投标,违反了公平的原则”的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的规定,投诉人未对该事项进行质疑,对投诉人的该项投诉不予受理。
2、经调取该项目评标报告,该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价格仅为评审标准中的一部分,各评审专家对投标文件中的价格、技术、商务进行综合评审,最终中标结果以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确定为预中标供应商,该项目在评审过程中客观评分一致,没有出现未按评审标准评审的情况,且没有出现分数汇总错误。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 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予以驳回。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进行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此复。
江西省财政厅
2019年7月12日
抄送: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