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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8]
赣财购投诉[2019]19号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采购江西省博物馆新馆库房文物储藏设备项目(招标编号:JXGZ2019-05-1103)投诉处理决定书
常州市武进南江图书文物用品有限公司:
投诉人:常州市武进南江图书文物用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纪宇龙
电话:1731509****
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春秋路9号
被投诉人: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芸婷
电话:88194897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街807号泰豪商务大厦A座
投诉人对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采购江西省博物馆新馆库房文物储藏设备项目(招标编号:JXGZ2019-05-1103)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19年5月27日向我厅进行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一、我司针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要求的抗震检测报告提出质疑,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质疑回复的内容损害我公司及其他潜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其回复内容避重就轻,防震检测报告的本质在于考察设备是否合乎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的规范,合乎规范才能加分,而不在于检测报告由哪个系统出具。招标文件限定由地震部门出具检测报告的条款,属于不合理要求,而且目标诉求模糊,涉嫌倾向性。
二、我司针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要求的业绩加分条款提出质疑,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质疑回复的内容损害我公司及其他潜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招标文件将供应商具有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评审因素,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我司针对招标文件产品名称的命名存在重大歧义提出质疑,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质疑回复的内容损害我公司及其他潜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招标文件中产品名称命名定位不明确,模棱两可,产品名称与技术参数不符,存在歧义,混淆视听。
被投诉人称:
一、贵公司的质疑事项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不是一个概念,招标文件只是要求地震局系统出具抗震检测报告佐证满足加分条件的技术参数即可,并没有规定规定采用何种标准检测。抗震检测报告损害你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对文物安全的隐患的说法不成立。故该项要求不做修改、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第一采购人是政府采购活动的责任主体,有权根据自身实际和项目特点提出相应的采购需求,并根据实际需求合理设置评分因素。设置两年业绩年限并没排斥、歧视老企业;第二设置业绩指标不属于特定行业奖项。第三根据不同的业绩指标进行相应的加分,符合择优原则。故该项要求不做修改、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三、文物储藏设备种类繁多,其命名也没有法律规定和相关标准进行指导,本项目产品名称是采购人根据使用功能进行命名的,至于柜和架只是称呼不同、在法律上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区分。贵公司只是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技术参数要求提供相应的产品即可。
对于门开启角度≥140度,是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只要方便取放物品即可,贵公司认为是对文物安全的重大隐患、阻碍安全防火通道的说法有一定道理,但在日常使用过程中,柜门是处于常态化关闭状态的,不会占用任何安全通道空间,即便是正在存、取藏品时突发火警,也是将柜门迅速紧闭,在保护文物藏品安全的同时,也使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更加畅通。故该项要求不做修改、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经调查:
该项目于2019年6月21日在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本项目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终止了该项目采购活动,目前该项目正在进行重新论证,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采购活动未对投诉人造成实质性影响,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 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予以驳回。
投诉人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进行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此复。
江西省财政厅
2019年7月5日
抄送: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