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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5]
高财购诉〔2019〕6号
高安市财政局关于江西盛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高安市杨圩足球场项目(项目编号:
盛立-GA2019-0601)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志聪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江西省丰城市孙渡街办龙光大道389号
法定代表人:熊志强 联系电话:1587906****
被投诉人1:高安市杨圩镇人民政府
地址:高安市杨圩集镇
联系人:简平方 联系电话:1387951****
被投诉人2:江西盛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高安市瑞州街道永安大道以南紫东大酒店3栋1601号
联系人:刘斌峰 联系电话:1877958****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关于高安市杨圩足球场项目(项目编号:盛立-GA2019-0601)质疑不予受理的回复不满意,于2019年6月2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招标代理拒收质疑函
投诉人称:其按正常程序,并根据财政部令94号相关规定递交质疑函,却被告之质疑期已过,拒绝接收质疑函。采购文件公告期满之日为2019年6月25日,其6月28日提出质疑,完全没有超过质疑期限。
三、处理结果
经调查,投诉事项属实,投诉事项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三条 规定。责令采购代理机构限期改正。
投诉人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宜春市财政局和高安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高安市财政局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