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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5]
投诉人:抚州市昌远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云
联系人:丁俊
联系电话:1807949****
联系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南门路666号中央花园10栋202号
被投诉人1:抚州市殡葬管理处
联系人:吴帆
联系电话:1597958****
联系地址:江西省抚州市钟岭乡回归园
被投诉人2:江西众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文俊
联系方式:1867941****
联系地址:抚州市迎宾大道华苑新区2栋3单元1405号
一、基本情况
抚州市殡葬管理处抚州市温泉公益性公墓墓具采购项目第二次 (招标编号:JXZH-GK-2019-015-2C,以下称本项目)于2019年5月7日第二次挂网公告,采购预算1158.08万元,定于2019年5月28日开标。因有投诉,抚州市殡葬管理处已暂停本项目采购活动。
投诉人于2019年5月15日对本项目提出质疑,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5月27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具体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1-2:招标文件资格条件设置不合理,将法律非强制性许可“污染物排放许可证”、与项目实施无关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作为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投诉事项3-4:招标文件技术评分与采购需求不相符合,对“投入本项目实施的大型吊运机械设备”、安装实施组织方案进行评分;
投诉事项5:该项目不涉及二次创作的艺术加工,却在招标文件中对投入本项目实施的人员中有工艺美术证的人员进行评分。
投诉事项6:招标文件商务评分业绩分值设置过大,且指定为殡葬部门墓具采购及安装的业绩。
二、处理结果
经查,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款和《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九的规定,采购文件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违法违规内容,投诉事项1-2 及投诉事项5-6成立。
综上,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采购单位抚州市殡葬管理处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抚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