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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1]
投诉人:峡江县鸿辉汽车修理厂
联系人:刘军辉 联系电话:1397066****
地址:峡江县职业中专校内
被投诉人:峡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张建华 电话:1351796****
地址:峡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大楼一楼右侧
投诉人对峡江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车辆定点维修及轮胎定点采购项目招标事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19年5月16日向我局采购办进行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本案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事项及专家论证意见
本局采购办在受理投诉后及时组织有关行业专家进行论证,投诉事项及专家论证意见如下:
投诉事项1:设备齐全却不得分,因而导致未中标。
专家论证意见:评标专家认为“鸿辉汽车修理厂提供的设备属于租赁设备,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购货合同或购货发票复印件,故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该项不得分”,以评标专家理解为准。
投诉事项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逾期问题。
专家论证意见:峡江县车奇仕汽车服务中心提供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为2018年11月1日,且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许可证核发部门有关到期有效的证明材料。因此,该投标供应商不符合项目招标文件的资格条件。
二、处理决定
基于专家论证结论及客观事实,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三十二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我局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事项1不成立予以驳回,投诉事项2成立。本项目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共3家,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只有2家,不满足合格投标人至少3家的要求,故原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始该项目采购活动。
投诉人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峡江县财政局
2019年5月22日
抄送:市采购办 县纪委监察委 发改委 审计局 交易中心
峡江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5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