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投诉处理
[2019-06-20]
投诉人:江西新视界数码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八一大道135号长运商贸城A座D3A号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姜安辉 邮编:330003
联系电话:1877918****
被投诉人1:江西亿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靖安县清华大道35号
联系人:周婵 联系电话:0795-4650618 1370795****
被投诉人2:靖安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靖安县潦河北路8号 邮编:330699
联系人:朱平婷 联系电话:0795-4651491
由于对江西亿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靖安县教育体育局靖安县教育城域网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江西亿安-JA2019-047)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投诉人江西新视界数码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周五下班前)向我局正式提起书面投诉。反映靖安县教育体育局靖安县教育城域网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存在评分标准设置指向专利、技术参数、评分比重设置不合理等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问题。
我局于2019年6月17日对投诉材料进行了审查,并于2019年6月17日正式受理投诉。采取了以下处理措施:(1)对该项目招标的相关资料以及投诉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2)将投诉书副本送达靖安县教育体育局和江西亿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并要求他们就投诉事项作出书面答复;(3)6月18日约谈了被投诉人对事件进行调查了解。现本次投诉事项现已审查结束,就有关问题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
1、招标文件第17页“教育教学资源平台“评分标准设置指向专利,存在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品牌的供应商。
2、招标文件第30页“视频综合管理服务器“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
3、设置不合理的评分比重,从而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4、设置不合理的评分要求,从而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招标文件《20.评分办法-20.2评分细则——技术部分(65分)》评分标准中多次提到“评审依据:要求提供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任可的中国泰尔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或项目授权专用章佐证”
5-9、核心交换机、上网行为管理、网管服务器、无线控制器、面板AP设置不合理的评分要求,从而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审查结果:
1、招标文件中并未要求各个工具或服务必须为专利证书的证明材料,如果不具备相关专利证书,可以提供软件著作权或第三方检测报告证明也可以,并未将专利作为唯一佐证材料,故不存在限定或者指定特定专利、品牌的供应商,此投诉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2、视频综合管理服务器的技术参数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DH-DSS7000S2、杭州宇视科技有限公司VMS-B260、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KDM2802A均满足采购设备性能要求。此投诉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3、本项目是购买租赁服务,不是货物采购,价格分设置符合政府采购要求。此投诉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4、招标文件《20.评分办法-20.2评分细则——技术部分评分标准中多次指向中国泰尔实验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的规定,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5-9、江西新视界数码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产品参数只有新华三唯一满足要求,缺乏证据证明。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人所投诉事项4成立,本机关责令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被投诉人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靖安县财政局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