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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0]
龙南县财政局关于九鼎赣饶中介服务咨询有限公司代理龙南县武当镇中心小学音体美等器材项目(项目编号:JDGR2019-LN-X006)投诉处理决定书
龙财购投诉〔2019〕1号
投诉人:永康市万特利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伟武 电话:1358860**** 地址:浙江省永康市前仓镇馆头工业基地 被投诉人1:九鼎赣饶中介服务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彬 电话:0797-3573808 地址:江西省龙南县金水大道172号二、三楼 被投诉人2:赣州御金龙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秋萍 电话:1507970****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县中央城A区写字楼503A 投诉人对九鼎赣饶中介服务咨询有限公司代理龙南县武当镇中心小学音体美等器材项目(项目编号:JDGR2019-LN-X006)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19年5月13日(邮件到达日期)向我局进行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一、在该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布的货物清单中第49、50、51项:鼓号队全套服装乐器、舞蹈队服装、舞蹈练功服装,预中标供应商赣州御金龙商贸有限公司响应投标的全部是睿华FS-75D的品牌型号,我公司认为该响应的品牌型号为虚假响应,并且提供的检验报告涉嫌造假。 二、在该项目中的中标结果公示中公布的货物清单中第56项:航空模型套装,预中标供应商赣州御金龙商贸有限公司响应投标的是特尔博歼20的响应品牌型号为虚假响应,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 被投诉人1称: 收到质疑的同时,我司向被质疑公司赣州御金龙商贸有限公司发出了《暂停签订合同的函》及《告知函》,并要求其公司就质疑的事项作出书面的说明及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我司于2019年4月29日收到其公司的《答复函》,赣州御金龙商贸有限公司回复表示:提供的“鼓号队全套服装乐器、舞蹈队服装、舞蹈练功服装”,确无此品牌型号,只是用了一个服装厂的名称来确定品牌型号;“航空模型套装”其提供的为一个代表型号,等采购单位招标完再确定产品尺寸和规格来确定具体型号;对于检测报告,赣州御金龙商贸有限公司并未提供检测报告真实性的佐证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我司组织原询价小组就质疑事项于2019年5月6日10时进行了复核,经原询价小组复议确定,被质疑单位提供的响应文件有效性和完整性未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视为无效响应,此项目作废标处理,并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就复议答导致成交结果改变,我司于法定回复期内书面告知预成交单位赣州御金龙商贸有限公司此项目作废标处理,并将变更结果公示。 被投诉人2称: 对于永康市万特利工贸有限公司的质疑及投诉,以及九鼎赣州中介服务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决定,我公司感觉不公平,你们说我们公司报的品牌睿华FS-75D是虚假品牌,请问你们采购人提供的招标文件里可有确定衣服的款式、面料。男女用等详细技术参数要求,在没有确定你们证我们供应商提供,谁可以准确提供,如果我们公司中标,我们将提供的是用睿华送检FS-75D面料生产以上衣服(款式可以精准覆盖所有),请问何来虚假品牌。对于你们说我们提供的检测报告是伪造的,我们更认为你们专门针对公司的不公。还有,对于上次永康市万特利工贸有限公司质疑我公司提供的服装检测报告是伪造的,我公司已经答复了,我公司提供的是面料的检测报告,不是服装检测报告,你们的质疑公司不生产该品牌,就没有此品牌的检测报告,可我们是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用面料检测报告,上次已答复了。另外一个飞机模型你们也说我们用虚假品牌,我就问一下你们,招标文件在没有确定材质,大小,规格的情况下,你们叫供应商怎么确定详细品牌型号,我公司只有用特尔博歼-20这品牌来代替了。他这系列里面包含了所有材质,及大小。最后我公司要求撤销对我公司的什么虚假品牌等的言谈。 调查核实情况: 1、赣州御金龙商贸有限公司没有依据本机关2019年5月16日发出的《关于要求对投诉局作出说明的函》的要求在2019年5月27日前有针对性地对投诉事项进行书面说明。 2、赣州御金龙商贸有限公司没有向本机关提供真实有效的“服装面料检测报告”、“生产厂家相关情况说明”等相关佐证材料证明其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中第49项(鼓号队全套服装 乐器)、第50项(舞蹈队服装)、第51项(舞蹈练功服装)品牌型号为睿华FS-75D的真实性。 3、赣州御金龙商贸有限公司在其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中第56项(航空模型套装包括木制飞机、橡筋动力模型飞机、橡筋动力模型扑翼机、橡筋动力模型伞翼机、橡筋动力仿真直升机、电动自由飞模型、电动线操纵飞机各一架为一套)品牌型号为特尔博歼20,存在单个品牌型号对应多个项目的情况,未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的要求。 4、本次采购的项目众多,龙南县武当镇中心小学没有认真细致编制好“采购需求”,造成九鼎赣饶中介服务咨询有限公司制作的询价通知书不规范,导致潜在供应商不能准确响应询价通知书的要求。 5、赣州御金龙商贸有限公司等供应商并没有针对询价通知书中存在的不足,向龙南县武当镇中心小学或者九鼎赣饶中介服务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询问或质疑。 6、本项目于2019年4月23日询价时,经询价小组初步认定的合格的响应供应商为3家。 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 “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诉讼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经本机关研究决定: 1、认定九鼎赣饶中介服务咨询有限公司代理龙南县武当镇中心小学音体美等器材项目(项目编号:JDGR2019-LN-X006)的成交结果无效。 2、责令龙南县武当镇中心小学认真修改完善好“采购需求”,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对于投诉人反映的赣州市御金龙商贸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品牌型号、检测报告的情况由本机关另行处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龙南县人民政府或者赣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9年6月20日 ![]()
龙南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6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