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县财政局关于南城县新建一中(新区中学)、泰伯学校、中医院中央空调和壁挂机及柜机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编号:JXDY-201903-G019)投诉处理决定书
[2019-06-18]
南城县财政局关于南城县新建一中(新区中学)、泰伯学校、中医院中央空调和壁挂机及柜机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编号:JXDY-201903-G019)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鹰潭市欧信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38路
法定代表人:杨忠旺
委托代理人:许仲云
联系电话:1336165****
被投诉人1:江西省大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抚州市建鼎华城二期东一栋301室
联系人:孔思
联系电话:1827946****
被投诉人2:南城县建清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水平
联系电话:1397043****
投诉人于2019年5月28日书面向被投诉人提出了质疑。被投诉人于2019年6月3日进行了回复,投诉人对该“回复”不满,于2019年6月7日向南城县财政局提出书面投诉。我局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令),于2019年6月10日受理。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一、 投诉人称
1、招标文件评分条款:多联机技术评议4分,采用喷气增焓涡旋压缩机的厂家只有美的品牌,该条具有明显偏向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2、招标文件评分条款:投标品牌多联机中央空调工程综合评价6分,该加分检测报告是第三方商业机构做出的专门加分报告,不具备任何权威性和实用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3、招标文件评分条款:所投多联机产品功能特点6分,检测报告并非国家强制性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4、招标文件评分条款:综合实力评议9分,多联机制造商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证书,该证书与本次招标完全无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5、招标文件评分条款:售后服务5分,制造商分公司的工程师同时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高处作业证、制冷设备维修证、电工作业证此条属于唯一性,且与售后服务能力无很大关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6、本次招标文件只有采购清单而没有图纸,且家用机348台没有具体参数及相关的评分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各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二、经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查阅招标文件后,认定该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
综上,本机关做出投诉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责成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60日内向南城县人民政府或抚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城县财政局
二0一九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