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广丰区财政局关于上饶市信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上饶市广丰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区道路智慧斑马线设备、全透型内部照明标志、隔离护栏及停车泊位等交通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JDLCG-2019-060#)
[2019-06-14]
广财购字 [2019] 2号
上饶市广丰区财政局关于上饶市信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上饶市广丰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区道路智慧斑马线设备、全透型内部照明标志、隔离护栏及停车泊位等交通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JDLCG-2019-060#)
投诉处理决定书
江西昭文装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投诉人:江西昭文装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兰兰
授权代表:窄然知
联系方式(手机):1817008****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
被投诉人1:上饶市广丰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方式(手机):1810793****
地址:上饶市广丰区芦洲大道
被投诉人2:上饶市信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方式(电话):0793-8226658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相府路6号
投诉人对上饶市信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上饶市广丰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区道路智慧斑马线设备、全透型内部照明标志、隔离护栏及停车泊位等交通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JDLCG-2019-060#)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19年5月22日向我局进行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一、技术分-证书:投标人所投智慧斑马线制造商具有ISO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投标人所投智慧斑马线制造商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1分。此项设置制造商相关证书与实际采购需求无关,具有排他性和倾向性,对投标人有歧视待遇。
二、技术分-技术方案:整体技术方案具备可行性、合理性、实用性和应用广泛性,针对招标文件中设计的不同子系统分别制定技术方案并有详细的工程质量及保证措施,酌情打分。方案合理可行性强的得3分、方案较合理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其他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此项设置未按规定量化评审标准,无法界定优劣之分,评审因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三、技术分-合格证:投标人提供热熔涂料制造商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得2分。此项设置制造商相关证书与实际采购需求无关,产品质量合格证应做强制性基础条件,不应做加分项。
四、商务分-证书:投标人自身必须具有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证书壹级资质得2分,贰级得1分,其他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此项设置的证书不属于行政许可证证书,且制定特定的证书或奖项,具有排他性和倾向性。
五、商务分-售后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服务内容以及工程队伍及人员配备等情况(方案的详细及及时程度,服务内容的明确性、量化服务承诺等),方案科学详细合理的得3分,方案较科学合理的得2分,方案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此项设置未按规定量化评审标准,不能界定优劣之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另外此项设置不属于行政许可证证书,与实际采购需求不相适应。
六、商务分-售后服务响应:设备出现故障,10分钟内响应,30分钟以内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得3分;设备出现故障,20分钟内响应,60分钟以内技术人员到达现场的得1分。此项设置评分因素排斥外地企业,具有地域倾向性,另以现在的社会交通水平,到达现场时间不合理,限定时间区间设置具有倾向性、排他性、唯一性。
七、商务分-体系认证:投标人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每项认证得1分,共4分。此项设置各项证书均为国外认证证书,本项目采购的是国内货物,采用国外认证标准与实际采购不相适应,具有排他性。且以上许可证均不属于行政许可证证书,指定特定的证书或奖项,具有排他性和倾向性。
八、商务分-工程师证书:项目驻场的主要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现场各类专业人员中具有高级工程师证书的,每有1名得1分,具有中级工程师证书的,每有1名得0.5分,最多得3分,共4分。此项设置不属于行政许可证证书,且指定特定的证书或奖项,具有排他性和倾向性;设置分值比例过高,未反映真是采购需求,与实际采购需求不相适应。
九、商务分-人员:本项目施工人员具有机械员、材料员、施工员、安全员、标准员、劳务员、资料员、质量员。每提供一名得0.5分,最多得5分。此项设置不属于行政许可证证书,未反映实际采购需求,与实际采购需求不相适应;设置分值比例过高,未反映实际采购需求,与实际采购需求不相适应。
被投诉人称:
一、技术分-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是体现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且确保制造商所提供产品的质量,必须对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监督,符合国家要求。
采购人需要采购合格的货物和服务的同时需要考虑中标人或供应商是否有能力提供良好的产品或服务,就需要第三方认证机构依据正式发布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评定。质量管理体系可以有效应用,促进企业持续地改进产品和过程,实现产品质量的稳定和提高,无疑是对采购人利益的一种最有效的保护,也增加了采购人选购合格供应商产品的可信程度。所以并不存在以任何方式或阻挠及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行进行本次的政府采购。
二、技术分-技术方案:本项已明确要求针对本次招标文件涉及的不同系统分别制定方案同时需要提供详细的工程质量及保证措施方案进行评审评分。所以本项评分不存在未按规定量化评审和界定优劣之分。
三、技术分-合格证:投标人或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产品时需要体现出该产品是否合格就必须要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生产者出厂的产品既然有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标签印章等就可以提供出该产品的合格证证明。所以本项不存在以任何方式做强制性基础条件及与实际采购需求无关的要求。
四、商务分-证书:采购人为了确保本次工程能保质保量顺利的完成,投标供应商必须要有一定的施工能力和经验,能把安全、质量放在第一位,同时可以有效的证明该投标人或供应商是否有能力和经验完成本次项目事宜。所以本项不存在以任何方式或阻挠及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行进行本次的政府采购。
五、商务分-售后服务方案:本项已明确要求提供售后服务内容及工程队伍人员配备情况,同时要求方案中需体现出及时程度、服务内容的明确性、量化的服务承诺等进行评审评分。所以本项评分不存在未按规定量化评审和界定优劣之分。
六、商务分-售后服务响应:本项评分属于加分制度,未达到响应则不给分,同时外地企业可在工程地设办事处,维修驻点。所以本项不存在以倾向性、排他性、唯一性、排斥潜在供应商行进行本次的政府采购。
七、商务分-体系认证:本项目提供体系认证可以体现投标供应商是否能确保工程质量的一个先决条件,投标供应商资质齐全,内部管理规范,对工作一丝不苟,才会打造一个优质的工程。
1、质量管理体系可以稳定服务质量,减少客户投诉,提高企业信誉,直接有利于拓展市场;
2、环境管理体系可以节约能源资源,降低企业各种管理成本和损失、持续达到排放、减少排污费用,提高效益,提高市场竞争力,为保护环境作贡献;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可以提升公司的企业形象、增强公司凝聚力、减少企业经营的职业安全卫生风险,达到企业永续经营;进行内部管理改善,避免职业安全卫生问题所造成的直接间接损失。所以本项不存在以排他性、唯一性、排斥潜在供应商行进行本次的政府采购。
八、商务分-工程师证书:本项目需要驻场的主要管理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和现场和各类专业人员等是需要确保本次项目能够严格执行国家工程质量技术标准、规范的各项有关规定及从技术上对工程质量给于可靠的保证同时参加项目内部质量检查工作、项目工程验收工作、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分析技术原因,制定事故处理的技术方案和防范措施。所以本项不存在以排他性、倾向性、排斥潜在供应商行进行本次的政府采购。
九、商务分-人员:本项目需要建设一个安全工程必须符合《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必须配备以下人员,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组织策划、施工技术与管理,以及施工进度、成本、质量和安全控制等工作的专业人员。所以本项不存在以与实际采购需求不相适应。
经审查:
一、该项目招标文件计分细则中“技术分 -证书”采用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作为评审因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规定。
二、该项目招标文件计分细则中“技术分-技术方案”未细化评审标准,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的规定。
三、该项目招标文件计分细则中“技术分-合格证”中对投标人提供热熔涂料制造商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得2分的规定,产品质量合格是产品基础性要求,应作为强制性基础条件,不应设置为评分因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规定。
四、该项目招标文件计分细则中“商务分-证书”中对具有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证书设置为评分因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规定。
五、该项目招标文件计分细则中“商务分-售后服务方案”未细化评审标准,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的规定。
六、该项目招标文件计分细则中“商务分-售后服务响应”评分项中“设备出现故障,10分钟内响应,30分钟以内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得3分;设备出现故障,20分钟内响应,60分钟以内技术人员到达现场的得1分的”的评分因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规定。
七、该项目招标文件计分细则中“商务分 -体系认证”采用了“三体系认证”等证书作为资格条件和评审因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规定。
八、该项目招标文件计分细则中“商务分-工程师证书”中“项目驻场的主要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现场各类专业人员中具有高级工程师证书的,每有1名得1分,具有中级工程师证书的,每有1名得0.5分,最多得3分,共4分。”符合本项目的实际采购需求,投诉不予支持。
九、该项目招标文件计分细则中“商务分-人员”评分项“本项目施工人员具有机械员、材料员、施工员、安全员、标准员、劳务员、资料员、质量员。每提供一名得0.5分,最多得5分”设置为评分因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规定。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该项目责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进行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此复。
上饶市广丰区财政局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