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投诉处理
[2019-06-11]
井财〔2019〕77号
投诉人:天铭电气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浩阳 联系电话:1590791**** 地址:吉安市吉州区工业园园区六路 被投诉人:吉安市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清平 联系电话:1877065**** 地址: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大道138号玖隆财贸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吉安市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5月13日对“井冈山电子信息产业园配电工程强电部分采购(井政采字[2019]13号)第二次”质疑答复,于2019年5月15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于2019年5月15日依法予以受理。 一、投诉事项 在本次采购中,该项目为强电部分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的评分标准有排他性的不合理条款,有指定潜在供应商现象。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明确要求“发电机组技术规格中柴油发动机最大输出功率(kw):≥897、缸径/行程:≥200/210mm、工作循环:6冲程、气缸排列:直列(注:不接受v型气缸机器)”国内满足以上技术要求的发动机品牌只有广西玉柴,招标文件此项参数对发动机品牌存在间接指定,技术文件具有排他性。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中的评分标准技术部分第二点“提供具有国家认监AL公章的检验报告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柴油发动机制造商公章进行佐证。”据调查了解为广西玉柴独有检验证书。本项目柴油发动机组评分条件,全部围绕该厂家设置,且针对此项目某潜在供应商已与广西玉柴订立战略协议,不做另外授权,评分要求具有排他性。 二、调查结果 针对投诉事项,我局依法调取了该项目的采购信息公告、招标文件。经请示吉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同意,于2019年5月16日上午9时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针对投诉事项进行了专家论证。依据专家论证意见: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明确要求“发电机组技术规格中柴油发动机最大输出功率(kw):≥897、缸径/行程:≥200/210mm、工作循环:6冲程、气缸排列:直列”。以上技术要求不具有排他性,但招标文件中:“工作循环:6冲程”属招标文件中的笔误,根据柴油发动机的工作原理,应为“工作循环4冲程”。 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中的评分标准技术部分第二点“提供具有国家认监AL公章的检验报告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柴油发动机制造商公章进行佐证。”由于具有国家认证委认证“AL”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比较普遍,因而此评分要求也不具有排他性。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井冈山市人民政府或吉安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井冈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9年5月20日 井冈山市财政局
2019年5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