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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1]
井财〔2019〕78号
投诉人:江西华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开勇
联系电话:1887096****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武阳镇工业园
被投诉人:吉安市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清平
联系电话:1827964****
地址: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大道138号玖隆财贸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吉安市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5月16日对“井冈山电子信息产业园配电工程强电部分采购(井政采字[2019]13号)第二次”质疑答复,于2019年5月16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于2019年5月16日依法予以受理。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明确要求“发电机组技术规格中柴油发动机最大输出功率(kw):≥897、缸径/行程:≥200/210mm、工作循环:6冲程、气缸排列:直列(注:不接受v型气缸机器)”。全国只有广西玉柴发动机能满足,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品牌能达到要求,设定此参数属于间接指定品牌。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中的评分标准技术部分第二点“提供具有国家认监AL公章的检验报告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柴油发动机制造商公章进行佐证。”据调查了解提供中国家认监AL公章的检验报告证书只有广西玉柴一家有,其他发动机制造商检验报告上都是盖有MA、ML公章,设定此条评分标准又间接的指定了发动机品牌。
二、调查结果
针对投诉事项,我局依法调取了该项目的采购信息公告、招标文件。经请示吉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同意,于2019年5月17日上午9时在井冈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针对投诉事项进行了专家论证,并结合5月16日上午9时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的专家论证结果。依据专家论证意见: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明确要求“发电机组技术规格中柴油发动机最大输出功率(kw):≥897、缸径/行程:≥200/210mm、工作循环:6冲程、气缸排列:直列”。以上技术要求不具有排他性,但招标文件中:“工作循环:6冲程”属招标文件中的笔误,根据柴油发动机的工作原理,应为“工作循环4冲程”。 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中的评分标准技术部分第二点“提供具有国家认监AL公章的检验报告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柴油发动机制造商公章进行佐证。”由于具有国家认证委认证“AL”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比较普遍,因而此评分要求也不具有排他性。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书中对代理机构质疑事项1:根据“低压配电柜等原厂柜技术要求要点”有关“低压柜技术要求”的要求,专家认为投诉书中质疑事项1中有关要求低压柜提供抗震烈度8度及以上试验报告,经查需满足7度及以上要求,业主方本着物有所值,好中选优原则,且结合实际要求8度及以上,不是作为资格性条件,不存在不合理和偏向性,专家认为无排他性。
投诉书中对代理机构质疑事项2:提出提供燃弧试验报告,采用此条款不合理有偏向性。专家认为,业主方要求提供低压配电柜内部燃弧试验报告符合低压柜技术要求,结合实际,本着安全角度考虑,不存在不合理和偏向性,无排他性。
三、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井冈山市人民政府或吉安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井冈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9年5月20日 井冈山市财政局
2019年5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