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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3]
余江区财政局文件
余财购〔2019〕11号![]()
关于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鹰潭分
公司)代理鹰潭市余江区政策性农业保险(
养殖业)承保机构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XTC2019110026、JXTC2019110027)
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市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厚武
授权代表:万珍华
电话:1390701****
地址:江西省鹰潭市林荫东路129号
被投诉人: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鹰潭市分公司)
联系人:易文雄
电话:0701-6655303
地址:鹰潭市信江新区太清路(智开星幼儿园往北150米)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关于鹰潭市余江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养殖业)承保机构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XTC2019110026、JXTC2019110027)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19年4月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即日依法受理,并向被投诉人发送投诉书副本。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分标准》第二大点《评分标准》项下技术评分中序号5和序号6的评分细则制定上倾向性明显,能够得到这两项分值的投标人只有在余江本地区内承保过养殖保险和其他险种的保险公司,对其他潜在投标人不公平、不公正,严重影响了本次采购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建议删除序号5和序号6的评分项。
被投诉人称:
依据江西省政府金融办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赣金发〔2018〕10、11号以及鹰潭市金融服务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鹰金服字〔2018〕3、4号和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余府办字〔2018〕246号文件的规定,每年组织农业保险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经办机构综合服务能力进行考核,从承保工作、服务能力、宣传公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防灾防损、理赔管理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各经办机构考核评价情况,纳入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范畴,考核优秀的经办机构将在下一次农业保险政府采购工作中优先考虑。因此,招标文件技术评分中序号5和序号6的评分细则制定合理,符合相关文件的精神。
经调查:
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的技术评分序号5优化加分项要求投标人2016-2018年在项目实施地经营养殖保险,经当地政府部门考核连续三年在70分以上即可得相应分值;以及序号6优化加分项要求投标人在2016-2018年经营政策性农险的其他险种,经当地市各市(区)政府相关部门考核连续三年得分在60分以上即可得相应分值。这两项都属于以特定的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和奖项作为中标成交条件或加分条件,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且加分项分值设定过高,存在一定的排他性。
综上所述,本局认为投诉人的投诉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认定采购文件违法,责令修改招标文件,加强招标文件编制的严谨性,并按修改后的采购文件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政府或鹰潭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9年5月14日
鹰潭市余江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5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