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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0]
赣财购投诉[2019]16号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谷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景德镇陶瓷大学科研设备37包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XGZ-2019-ZC003)投诉处理决定书
南昌圳贤贸易有限公司:
投诉人:南昌圳贤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攀
电话:1557915****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温圳镇利民路126号
被投诉人:江西省谷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淑艳
电话:0791-83868426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世贸路898号博能中心1期B座722室
投诉人对江西省谷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景德镇陶瓷大学科研设备37包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XGZ-2019-ZC003)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19年4月18日向我厅进行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预中标公司江西合宏科技有限公司,其所投产品天津市泰斯特仪器有限公司DZ-3AIV的真空干燥箱实际参数无法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参数要求,投标时仍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参数,故而存在虚假应标嫌疑。招标代理公司回复函中给出的天津市泰斯特仪器有限公司网站网址中的内容,经详细辨认,并不能看出真空干燥箱DZ-3AIV满足招标文件中参数的要求,且缺乏实质性佐证材料。因此回复函结果直接损害了采购方和我司的利益。
被投诉人称:
一、经核实天津市泰斯特仪器有限公司产品真空干燥箱DZ-3AIV符合招标文件要求。http://www.taisite.cn/news-viewl-113-561.html。
二、经核实常州三丰仪器科技有限公司产品金相试样磨抛机YMP-1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http://www.sfmit.com/index.php?m=product&a=show&id=402。
经调查:
依照该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真空干燥箱未要求供应商提供佐证材料,成交供应商完全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同时,成交供应商出具了加盖公章的制造商网站产品技术参数确认函,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 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予以驳回。同时,为了保证项目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规定,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在项目验收过程中发现虚假响应的违法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进行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此复。
江西省财政厅
2019年5月17日
抄送:景德镇陶瓷大学
江西省谷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