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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4]
东财购投诉【2019】2号
抚州市东乡区财政局关于抚州市信仁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中国共产党抚州市东乡区委员会党校新校区学员楼床上用品及清洁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ZRX-2019-005)投诉处理决定
江西昊天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投诉人:江西昊天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印龙
委托代理人:周淑青
联系电话: 1302417****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华东国际博览城三期28号商业办公楼写字楼1810室
被投诉人:抚州市信仁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招标代理人)
联系人:姚女士
电话:1777040****
地址:抚州市凤凰香域中央5栋14楼1301A室
投诉人对抚州市信仁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中国共产党抚州市东乡区委员会党校新校区学员楼床上用品及清洁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ZRX-2019-005)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19年4月8日向我局进行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经调查:
一、投诉人对该项目提出质疑时,被招标代理人认定为无效质疑。根据该项目招标公告第六条规定:“有意向投标人可以从2019年3月11日起至2019年3月15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该项目招标文件即视为报名该项目。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办法》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诉人从质疑到投诉均未提供下载招标文件时间凭证,按照本项目下载招标文件报名的最后一天2019年3月15日计算,质疑截止日期是2019年3月26日,而招标代理人签收到江西昊天酒店用品有限公司质疑函时间是2019年3月27日,江西昊天酒店用品有限公司的质疑已经超出法定的有效时限,实属无效质疑。
二、投诉人江西昊天酒店用品有限公司作为本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的规定,投诉人不具有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质疑的资格,质疑无效。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第一款:“ 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投诉人的投诉予以驳回。
如投诉人不服本决定,可以在60日内向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抚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9年4月22日
抚州市东乡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4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