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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7]
信财购诉字[2019]3号
投诉人:北京中集博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心锋 联系电话:1891080****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东路19号E1413
被投诉人1:信丰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57666****
地址:信丰县嘉定镇阳明中路59号
被投诉人2:江西恒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814669****
地址:信丰县奥信汽车站对面城市便捷酒店酒楼
相关供应商:江西联翔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段晓东 联系电话:1380353****
地址:江西南昌市西湖区赣抚西提龙韵大厦A-yiceng东区1469室
北京中集博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对信丰县交通运输局委托江西恒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采购“新汽车站设备及设施项目”政府采购事宜进行了投诉,本机关已依法正式受理。
一、投诉事项:
1、预中标企业--江西联翔科技有限公司,不具有X射线三品检查仪环保法律规定的辐射安全许可销售资质,也不具有“新汽车站设备和设施项目”中标资格;
2、代理机构江西恒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质疑函未依法回复,对质疑条款回复答非所问、避重就轻。
3、预中标企业--江西联翔科技有限公司,企业资质不符合该项目招投标资质条件,于2016年2月4日被南昌市西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异常经营目录范围,并于2017年9月29日受到工商行政处罚。
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
1、经本机关审查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项目招标文件未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要求,要求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销售X射线产品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根据投诉人举证及本机关调查,预中标企业--江西联翔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不具有销售X射线三品检查设备资格;
2、代理机构江西恒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在收到投诉人质疑函及时进行了回复,但是回复不认真,内容不严谨;
3、本机关查询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联翔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被南昌市西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异常经营目录范围;2017年9月29日受到南昌市西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立即整改”和“10000元处罚”的行政处罚。
三、投诉处理决定
1、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二章第五条要求“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取得许可证”,江西联翔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不具有销售X射线三品检查设备资格,应予废标,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章第十六条,代理机构江西恒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未严谨认真答复投诉人质疑,本机关将另行处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的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江西联翔科技有限公司所受的“立即整改”和“10000元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记录。
投诉人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在此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
抄送:信丰县交通运输局
北京中集博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江西联翔科技有限公司
信丰县恒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