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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5]
高财购诉[2019]4号
高安市财政局关于高安中瑞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江西省高安中学体育器械项目(项目编号:中瑞-GA2019-0219A)
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杭州瑞森椅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光华 联系电话:0795-64199606
委托代理人:饶振飞 联系电话:1537204****
地址:浙江建德市杨村桥镇杨村桥村百旗街28-32号
被投诉人1:高安中瑞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高安市瑞阳大道与锦惠中路交汇处(驿路四季酒店八楼)
联系人:郑来未 联系电话:0795-5282796
被投诉人2:江西省高安中学
地址:江西省高安市高安大道
联系人:邹成国 联系电话:1397958****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杭州瑞森椅业有限责任公司对高安中瑞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江西省高安中学体育器械项目(采购编号:中瑞-GA2019-0219A)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19年4月8日下午向我局提起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投诉事项:
1、答疑回复2中,“同时该项目为非招标方式,应依据74号令相关规定”,答复不合理。
2、技术评分项2.2.1中,要求电动液压篮球架制造商通过国际篮协认证的得2分,为国际篮联官方技术合作伙伴的得5分。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3、直插式排球柱制造商通过国际排联认证的得3分。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4、商务评分项3.3.3和3.4.1,以售后服务资质和业绩作为加分项目,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5、采购人的采购需求,预算金额高于市场平均价。
(二)被投诉人对质疑事项的答复:
1、经调查了解多个企业具有电动液压篮球架制造商通过国际篮协论证。
2、因高安中学为全国青少年篮球特色学校,未来将陆续承办省级及以上篮球比赛,对更优的产品给予适当加分,符合项目需求。
3、为了能保障赛事顺利进行,售后服务能力同样关键,给予售后服务服务资质和业绩适当加分,符合项目需求。
4、预算金额的确定是采购人通过市场调查估算的,同时政府采购不设最低报价。
三、处理结果
经调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5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成立;投诉事项4分值设置过高。
综上所述,责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宜春市财政局和高安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高安市财政局
2019年4月15日